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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零章 初步方案(1 / 3)

朱简烽这个亲王的开场,卢荫溥和汪廷珍两位九卿重臣,在大殿上几个回合的争执。

在表明自己各自目前的态度的同时,也把这次所得税改革的基本逻辑摆出来了。

有资格直接参与这种级别的事务讨论的人,今天也已经基本到场了。

现在也就可以认真的考虑,自己应该在哪个角度参与了。

到了这个阶段,主管文明教化与外交的宗伯沈复,最先站出来表态了:

“启禀陛下,臣宗伯沈复有言。”

朱简炎听了就直接点头,同时伸手示意卢荫溥和汪廷珍先别争执了。

沈复向朱简炎行礼之后,然后看向了卢荫溥和汪廷珍:

“冢宰、司徒,两位既然提到了人伦道德大义,本官作为宗伯就有话要说了。

“世祖光武皇帝陛下早就有过断言,道德是理想教化的目标,律法是道德的底线。

“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律法,应该是托底的社会的基本规则。

“具有更高要求的道德,应该是鼓励和教化的方向。

“故而,违反律法要处罚,遵守道德要奖励。

“两者之间则顺其自然,不奖不惩。

“不能将过高的道德标准列为律法,也不能作为底线的法律视为道德标准。

“所以本官以为,对于所得税的问题,律法层面的所有规定,应该都是一视同仁的。

“也就是无论以任何形式的资产所得都要交税,包括从父辈手中继承的遗产。

“但是,对于其人确实道德高尚,为大明江山社稷鞠躬尽瘁,没有重大过错的,其子女在正常缴税之后,朝廷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款作为奖励。

“根据返回税额的多少,涉及人员的品级待遇高低,由布政使司或者主管文明教化的礼部或者宗伯,乃至是由陛下亲自确认批准,再交由由税务机构执行退还。

“这样,既能避免品行不端者利用朝廷的照顾偷逃税款,又能真正推动文明教化。”

沈复给的建议很巧妙,从思路到方案都有理有据。

“先交再退”这个看似折腾的手段,其实在实际执行中非常的有必要。

如果可以直接免交和少交,那执行征收的机构和缴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复杂了,然后也就容易出现各种可能得猫腻了。

除了直接产生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让朝廷无法掌握实际的资产数额。

同时也让腐败的滋生很难控制,发生之后也很难调查。

先交再退,同时将退还的权力,放到另外一个部门,就能避免这种麻烦。

能要求相关机构在征收的时候做到刻板的严格执行,不给他们任何折中转圜的余地。

固定的税收比例和方案配套,缴纳的税款数额与拥有的资产直接相关。

不但能够直观的确认资产数额,还能减少可能发生的腐败的机会。

在真的发生了腐败的时候,调查起来的时候也回有更方便的入手角度。

查资产数额和税收额比对,只要不符合比例就是有问题。

最后,根据道德水平来退税这件事情,实际意义相当于“解释权归皇帝所有”。

返还的决定权归谁,当然是由皇帝来决定的。

最高级别的,以及最大数额的返还,肯定是需要皇帝来亲自批准。

这样皇帝就又多了一个可以拿捏富贵家庭的手段。

沈复自己完全不担心,他和朱简炎、朱靖垣父子这些年来配合的很好,关系也很好。

沈复知道,就算是自己家的子孙品性不端,朱简炎和朱靖垣这两代人也有九成九的概率会给自己的子孙两代全额返回遗产税的。

再往后的事情就只能是儿孙自有儿孙福了。

与此同时,这个最高级别的退税决定权,虽然肯定是归皇帝掌握的。

但是实际的审查和执行的职责,以及低级别的决定权,却很可能会交给礼部。

毕竟是依靠道德来决定的,道德教化又正好归礼部管。

自己作为宗伯,就是礼部的上级主管。

沈复现在这个建议也是在给礼部和自己本人争权。

可谓是一举数得。

所以这段话说出来,现场的其他人员们顿时就有点紧张了。

几乎所有人都觉得,这就是皇帝最想要的方案。

大明皇帝当然在意金钱,但是相比金钱,权力更加的重要。

在税收改革的过程中,稍微放弃一些金钱收益,换取一份新形式的权力,进一步强化皇帝对富贵阶层的掌控力,皇帝应该是不会拒绝的。

这部分税款哪怕是全收全退,朝廷方面完全不保留,大明皇帝和朝廷也能够通过这个征收和返还的过程,大致掌握相应的富裕家庭的真实资产状况……

甚至于,卢荫溥作为总管财政的司徒本能的觉得,对继承税全收全退才是最佳方案,最起码应该是按照固定的数额和固定比例来退。

不能去考虑什么所谓的道德标准,那东西根本就没有标准……

问题是,这个方案本身就非常的合理,完全符合大明的文化理念和执政逻辑。

自己没办法在这个角度上去反对……

“不能根据道德品格来确定返还多少税”这种话在大明朝廷上是没办法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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