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诺兰*嘉斯迪斯,曾经是个法官。我很无耻,也很卑鄙,但奇怪的是......我无罪。
我出生在一个很普通的家庭,父亲是一名警察,母亲是一位去别人家里打扫卫生的钟点工。
我父亲从小就就训导我,要尊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国家做贡献,因为他就是这样做的。
然后......他就死了,死在了一个小小的毒贩的手中。
我见他最后一面的时候,是在一间医院的太平间里。
我看见他的时候他的脸上破破烂烂的,右手的手臂被切去,舌头被捣烂。
尽管如此,我还是依稀可以从他那坚毅的双眼认出,他就是我的父亲。
也难怪,我父亲这人不管做什么都是认认真真的,也不会摸鱼,做什么也不留点后路,光我知道的那些要报复他的人就有七八个。
就连王力,那个比他晚一年半年进警局的马屁精,只要有摸鱼的机会都在摸鱼的家伙,连他都当上了他们警局的大队长。
可以说我父亲做了那个警局大部分工作,如果说我父亲辞职的话,整个警局很快就会乱做一锅粥,直到新的“老实”且具备实力的人调过来,又或者......他们自己成长到那个地步。不过我相信那不会发生的。
我曾经花了10分钟,整理出了一份那个警局的废物名单。在这份名单上的人,大部分都是有一定职位的人。在别人拼完命后拼命为自己邀功这种人对于他们来说可谓是家常便饭。
如果我是局长,我会把那些人都踢出警局,就算调过来的新人能力一般,警局的办事效率也至少能提升五成,警局接到的投诉会少百分之九十。
但......很幸运,我不是局长,而是“判官”。
父亲死后,母亲整天以泪洗面,但也只持续了两天,因为父亲死后的第三天,就有一大帮人上门要“补偿费”。
我认出了其中的几个,他们是之前父亲抓过的人。父亲在健在的时候,他们个个都是躲着走的,现在嘛,个个脸上凶神恶煞的,一副要吃人的模样。
母亲为了息事宁人,让他们拿走了家里不多的积蓄。
我知道,不用很精确的计算,用我家的那点收入,除去省吃俭用的生活费,再乘以天数,差不多就是我家的存款了。
在那之后母亲去兼了许多职,一周里没有一天是休息的。
周一到周六的白天,她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不吃早餐,中午端着白米饭,和其他服务员一起分着吃一些放久了的菜,幸运的话可能还会吃到一些客人剩下的较为完整的食物。
晚上,她回到家,做着小厂里分派的手工任务。周日,她还要去做钟点工,从早上到傍晚,至少要跑五六户人家。
即使是这样,母亲的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家里的常规开支。
我曾经告诉过她,你不用这么累,我们可以去乡下生活,我上那里的学校。
但她怎么都不乐意,不管我劝她多少次。
我呢,由于在双亲的督促下,所以人生前期在学校的成绩还算不坏。不过我在那段时期是个没什么特长,也没什么爱好的乖孩子。
母亲经常和我开玩笑,说让我好好的当个警察,像父亲那样。我没有反驳,只是对她笑笑,让她放心,我有自己的选择。
我高中那几年,虽然进的是一所被亲戚听见有会点掉面子的高中,但我除了读书之外完全没有被其他事情分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