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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法律援助(1 / 2)

接下来的日子,好消息不断传来,首先是小女孩家属起诉魏宁山的案件宣判,魏宁山夫妇作为砸死小女孩凶手的监护人,需要向小女孩的父母支付五十多万的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魏宁山一家人对所有的案子都不上诉。

小女孩死亡赔偿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法院查询了一轮,果然发现魏宁山夫妇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魏家房子的拍卖程序也如期展开。

我和赵婧经过公开竞买,以最高价获得了隔壁屋的购买资格,向法院支付了四十多万之后,又进而获得了隔壁屋也就是1502号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我和赵婧决定,花了几万块钱,买下三号楼地下停车场的两个车位。

我和赵婧请了装修公司工人,将隔壁房子里面被法院请人腾空后剩下的所有物品,包括露台上的地板和凉亭都清空,打算重新装修一遍,然后再打算将两边二楼的走廊打通,露台上的隔离墙拆掉,将来我和赵婧结婚了,可以让我或者赵婧的父母和祖辈以及其他亲戚过来小住。

赵婧通过多方打听,获悉在锦绣花园小区几公里外的一处新楼盘,是她大学同学父亲开发的,开发商实力雄厚,应该不会出现开发商跑路或者办不了产权证的情况。

于是我和赵婧去逛了几次,选中其中一栋十层住宅的整个一梯两户单元,用部分按揭加部分全款的方式,花了三百多万,买下这个单元大大小小总共二十套房子的现房,剩下的钱打算用来装修这些房子以及支付前期的按揭款。等这些房子都租出去,我就可以以房养房,坐等房子升值或者继续当包租公和包租婆。

至于银行为什么会批给我一个学生那么多套房子的按揭款,一是我名下已经有了两套全款购买的楼中楼,二是当时的贷款政策没有现在那么严格,三是赵婧也同意部分房子写在她的名下用她的名义贷款,四是赵婧同学的父亲也极力配合我们买下这些房子,所以我俩的按揭申请顺利通过审批。

赵婧老早就有辞职出来安心考司法考试的念头。

因为她没有律师资格,于是研究了一下相关的考试政策。

2001年6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当时我和赵婧从新闻上看到,律师法也将会在年底修改,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到时候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将正式建立。

我们还了解到,2002年3月30日至31日,将是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时间,为此,赵婧干脆直接辞职,一个是备战2002年3月份的司法考试,二个是可以有更多时间去打理那些新购房子的装修等后续事宜。

我和赵婧一起或者各自忙完上面这些事情,大二上学期期末也如期到来。

这个暑假我没有回家,而是继续待在安平市,忙房子的事情。

当然,我还不敢跟父母说我买了那么多房子,要不然那些钱怎么来的解释不清楚。所以只是说在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有很多案子要办,不回家过假期了。

说到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我因为成绩比较好,人缘也不错,居然被已经大四即将毕业的那位当中心主任的师姐,推荐为下一届副主任人选。

当然,是要到大三时候原来的副主任们都毕业了,才可以任命,在此之前,我只是一个小干事而已,跟李健、宋广飞、罗超一起分到一个学习小组,由我担任组长。

但是我的法律职业生涯,如果不将我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算进去,也已经相当于就此展开。

大二下学期刚开始,我们小组的第一单“生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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