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片寂静,渐渐有压抑的啜泣声传出,黄可奶奶垂着腰,用纸巾捂着嘴不敢哭出声音来。陈恕一双眼睛瞪得浑圆,他要用力将曹宇哲每一个表情、每一个语气都铭记下来,他不能忘,他怎么能忘?!
接下来,被告开始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对证人证言进行激烈辩论,丁俊峰对公诉人所提到的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等案卷涉及的疑点和互相矛盾地方都进行陈述和质疑,对不容客观和有悖常理的说法予以否定或不予认定,对能够真实反映案发现场真实细节的部分进行了认定,并对办案人员在办案当中一些做法提出质疑,认定其真实用意,提出合法性有违法律有关规定,有待进一步认定和调查认证。公诉人则出示里警方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所有执法记录及法律文书进行一一反驳。
而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曹宇哲犹如已经走了半程钢丝绳的杂技演员,即使下面有人护着他,而上面确实颤颤巍巍,稍不留神他就直接被送去见阎王了。听到公诉方罗列的一项项证据,听到原告驳斥得丁俊峰节节败退,他原本轻松地神情终于换了颜色,他蹙紧眉头,目光投向了旁听席上的曹德明,嘴唇动了动,似乎是想要呼救。
曹德明没有大幅度的动作,只是给了他一个安抚的眼神。
曹宇哲收到这个讯息,瞬间那焦躁的情绪就冷静了下来,他知道,他的父亲曹德明不会看着他就这样被送进监狱里挨枪子儿的!他一定可以走出去的!
想到这里,他不禁露出一抹浅笑,这是志在必得的笑容。
第21章结果
时刻关注着曹宇哲的陈恕注意到了他的这抹笑,他猛地转头,抓住了周小欧的胳膊,语气急切地说:“周叔,有问题!”
周小欧神情轻松,他认为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几乎没有任何悬念,此时听到陈恕的话,难免奇怪:“有什么问题?”
陈恕紧紧地拽着周小欧的胳膊,语速飞快:“我刚才看见曹宇哲笑了!他这个时候怎么还能笑得出来!”
周小欧闻言,将目光投向了被告席上的曹宇哲——确实,他的神情平静,面部没有过多的情绪波澜,可仔细看下来,又觉得他的平静是因为胸有成竹。是什么让他如此淡定冷静?虽然此时并未宣判,但周小欧也是咨询过律师的,而且凭借着他多年办案经验,这个案件社会关注度如此大,难道还会有什么地方出纰漏,而让他逃脱法网吗?
周小欧安抚地拍了拍陈恕的手背:“你喝点水,进来之前我就要你绷住了,你还是没绷住!急什么,曹宇哲是逃不掉的,耐心点!”
陈恕好似是听进去了,他松开了手,双眼不错开地盯着法庭上所有人的一举一动。而此时的周小欧内心一点都不平静,他在脑子里仔仔细细地回忆着整个案件的脉络,确切没有什么缺口是可以让曹宇哲打开从而逃脱的。
就在这个时候,被告方辩护律师丁俊峰忽然要求出示一份证据。
原告律师提出反对意见:“所有证据都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这样临时提交的证据不符合庭审要求。”
丁俊峰立刻陈述:“审判长,在法院开庭中临时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必须要看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理应采纳。只要我证明我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那么法院就可以采纳。”
审判长颔首道:“好,请出示证据。”
丁俊峰打开一个透明文件袋,从里面拿出了几张泛黄甚至有点发脆的纸张,他小心翼翼地递给了法官,待看过后,这才问道:“被告律师,请说明一下该项证据?”
丁俊峰立刻点头,不疾不徐地开始了说明:“这份证据是从丘山县妇幼保健院里找到的一份于1988年出具的出生证明,这份出生证明证实了我的当事人是在1988年8月19日出生的,而非目前身份证上所登记的1987年8月19日,所以说,我的当事人到目前为止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起算,未满18岁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其中《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此话一出,一片哗然!
似乎谁都没有料到,丁俊峰之前一直在和公诉方、原告方据理力争,似乎是想要从各种证据中找到破绽,可事实证明丁俊峰这一路径明显走不通,他被公诉方打的是一路后退。就在大家都以为案件结果是板上钉钉的时候,谁也没有料到,丁俊峰居然完全不管案件真相如何,直接就从曹宇哲的年龄上做起了文章,切切实实打了公诉方一个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