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沐风此前在调查薛刘两案时便对于易字号地下银庄规模如此大官府竟毫不知情一事心存疑虑。如今看来果然是这个吕大人在一心包庇。吕思齐的案卷有十多本。岑沐风看了下结论,定的是贪墨罪,受贿罪,包庇罪,结党营私罪,与岑沐风心中所想相差无几。岑大人简单翻了下卷宗,办案质量比较粗糙,卷宗里头错别字一大堆,但是证据都还对的上。虽然跟自己要求的相差甚远,但是还是给第六都尉所些面子,这个案子就这么结吧。
再翻一卷,查处的是兵部库部主事贾儒旻。兵部库部管理军需物资的购买和分配,按理是个肥缺。但是贾儒旻家境并不富庶。贾儒旻为布衣出身,当差办事谨小慎微,在朝中名声不坏,一直止步于从五品官阶。一辈子兢兢业业却无法跨过举荐的门槛成了贾儒旻的一块心病。因此当懿王一派的官员拉拢贾儒旻时,他犹如抓住一根救命稻草般便凑了拢去。
但是,他有何具体罪责?第六都尉所给贾大人定的是滥用职权罪。理由是依本国律例,大批量的兵器仅允许由官府或者获得官府批文之人从兵器制造商购买。而懿王所屯的私兵并无批文却配备了三万件擎阳造的兵器,乃贾儒旻利用职权之便利为懿王购得。
岑沐风把贾儒旻的案卷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翻了好几遍,才发现贾大人这罪定得相当粗陋。案卷中记载的大部分证据是反映贾儒旻与懿王一派交往的情况。真正涉及滥用职权定罪的证据只有几个兵部小吏的证词,对于贾大人是如何购买的这三万件兵器,向谁购买的,银钱是如何支付的,贾儒旻是否从中收到了好处,一应细节均未查明,不同人的证词之间还存在明显矛盾。
岑沐风清楚记得,他与沈慕瑶去康定镇田府处查得了几本私兵账簿。其中有一处帐目记载私兵购置兵器的钱财经手人是京畿守卫副将李成宇。几年前京畿守卫兵找擎阳造定制了一批兵器,兵器运至京城途中被匪徒所截。该案交给当地府衙查办,后来府衙找了几个小山匪顶罪,兵器却下落不明。这批兵器很可能就是案卷中记载的那三万件擎阳造,这半路杀出来的劫匪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将这批兵器暗度陈仓给了那苍灵山中的私兵。
所以虽然贾儒旻与懿王一派有所往来,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参与了为懿王私兵提供兵器一事。只是一个不甘心仕途折戟的官吏罢了,何至于身陷囹圄?岑沐风想着,把贾儒旻的卷宗扣下了。
岑沐风接下来又核了六件第六都尉所转过来的案子,其中四件问题不大,一些细节问题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了。有一件定罪依据不充分,需补充调查,还有一件不至定罪。有问题的案卷,岑沐风均单独写了折子与卷宗一并交于了陆指挥使。
一天统共核了八件案子,岑沐风有些乏了,今日从第六督尉所推过来的案卷还剩最后孤零零的一本了。谁的案子只有一本调查材料就轻易结案了?岑沐风有些好奇了,拿起卷宗翻开一看,卷宗封面上赫然写着三个大字“陈惠明”。
这不是大理寺少卿吗?此人为正四品官员,官虽不算大,但是名声还不错,为人清廉刚正不阿,是大理寺官员中的一股清流。此人平日里极少参与各类应酬,与皇亲国戚更是少有交道,懿王一派的名单中怎会有他?岑沐风心生疑惑,虽然已经疲了,还是打起精神将这最后一本认真看了看。
第六都尉所给陈惠明定的是贪赃枉法罪。所谓枉法,乃陈惠明前几年审过一起强抢民女案,犯案之人为懿王府长史唐鑫的儿子唐少杰。这王府长史就是王府的大管家,自然是仗了懿王的权势。
唐少杰强行霸占平京城北一户人家的女儿名唤蒋贞儿。蒋贞儿因不堪屈辱投迁渔江自尽。此案本应归入刑律处罚范围,依刑律,违背女子意愿强行与之□□,致女子死亡者,判绞刑;致女子重伤者,杖八十并流三千里。但陈惠明却将此案依民律处理,最后判令唐少杰赔偿蒋家两千两白银了事。
所谓贪赃,乃陈惠明之子陈文琮乃东陵戏文大家。而陈戎檀,懿王的表哥,则是陈文琮的戏迷。陈文琮三年前著戏文息梦吟,陈戎檀甚是喜欢。为了使这戏文尽早能公演,陈戎檀为平京最有名的戏班惊鸿舞戏班投了一大笔银子,叫这戏班三个月内停了演出专心排练息梦吟。而当时这戏班的台柱子琼华娘子与陈文琮之间据说正有一段情。
岑沐风合上卷宗,凤眸微闭,细细思索。办案这么多年,从来未见过贪赃与枉法之间的因果关系绕得如此复杂的案件。陈惠明两袖清风,亦不是贪图权势之人,此桩贪赃枉法案,明显是有人故意构陷。构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