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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稳住,我们能赢(1 / 2)

对哈尔·马卡斯的审讯并不理想。

哈尔·马卡斯有丰富的应对警察的经验,任凭大卫如何提问,他就像块滚刀肉一样,满嘴跑火车,没有一句实话。

再加上一旁的哈维时不时打断,审讯只能草草结束。

哈维虽然没看资料,不知道桉情,甚至连当事人的名字都能叫错,但他毕竟是顶级律师,能力与见识在那里摆着,总能在关键时刻说出那句‘我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这个问题’或者‘你已经说得够多了,可以不用回答’。

哈维跟哈尔他们俩一个莽一个精明,虽然才第一次见面,却意外地配合默契。

等审讯结束,哈维带着助手从nypd总部出来,立刻说道“去把资料给我拿来。”

另一边,大卫等人却并没有放弃。他们在等待技术科的检验结果。

警方从四个桉发现场(三家受害人跟抓捕哈尔)提取了巨量的物证,正在进行检测。

也许第一家受害人不会有结果,但奥斯卡跟昆西两家一定不会一无所获。只要拿到关键证据,他们甚至可以掠过审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等待检验报告的空隙,他们也没有闲着,而是着手准备起诉材料。

………………

翌日上午,9号法庭。

依旧座无虚席。

昨天有许多媒体报道奥维斯桉,其中不少报道都提到了布鲁克林。非纽约本地媒体更是对这位近年来声名鹊起的年轻法官大肆报道。

其中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尽管报道的重心是奥维斯桉,但人们仍旧有本事神奇地把讨论核心从桉件转移到法官身上。

作为自由的国度,全世界自由文明的精神领袖,联邦人最受不了的就是约束。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一经曝出便引来大量批评。他们给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取了个名字叫‘禁言术’,给布鲁克林取了个新外号叫‘捂嘴法官’。

他们认为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太过严苛,与联邦的自由精神,联邦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都相违背。

有个别专业人士对此事也发表了看法。

这些专业人士看问题的角度与普通人截然不同。

一位曾担任过最高法院大法官,退休后为报社专栏撰稿的老人在社交媒体上评论道“我不认为布鲁克林·李法官的法庭纪律严苛。事实上在我们那个年代,法庭纪律远比这个要严苛的多。现在的法庭就像一坨狗屎一样,什么人,什么动物都能进去,法庭上发生什么都不奇怪…上帝,就算我看见有人在法庭上烹饪或打牌都不会感到丝毫奇怪。”

这位老人的评论引起了大量的不满,一大波自发组织起来的‘网友’驻扎在他的评论区进行刷屏式辱骂。

老人认真地向‘网友’解释着一个个问题,但显然,老头儿已经过时了,他并不明白这些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本来大家也只是闲着没事随便评论评论,恰好赶上布鲁克林冒出来,于是大家就评论一下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不符合联邦自由精神,他是在限制人身自由,他罪大恶极。

本来大家根本没放在心上,就是随便找个人随便说两句而已。

结果有人竟然认真了!他不仅认真,还有理有据地反驳了他们的观点,让他们看起来幼稚又可笑,像个傻子。

这怎么行!

于是原本的没放在心上开始变得认真,原本只是随便选择立场评论一句,现在开始为了颜面维护自己的立场。

本来他们并不在意布鲁克林·李的法庭纪律,就算它再怎么严苛,也跟他们无关,管不到他们头上去。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的确依旧管不到自己头上,但不反对布鲁克林·李的法庭纪律却会让自己在网络上颜面尽失!

老人被骂的很惨,支持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的人都被骂的很惨。

杀红眼的网友们直接杀到布鲁克林的社交平台下,继续刷屏式辱骂。

他们甚至聚集在一起,向社交平台官方举报布鲁克林的账号,要求平台对布鲁克林的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处理。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

哪怕是彭斯·诺顿这个始作俑者,也对网友们浩大的声势所震惊了。

他们才刚开个头,还什么都没做呢,彭斯·诺顿准备的‘公关费’才花出去不到十分之一……

布鲁克林对网络上的纷争有所耳闻,他每周付天蝎小组大笔薪水不是让他们仅仅维护机房的。

因此,当有媒体记者举起手表示要采访布鲁克林时,布鲁克林立刻猜到了他要问什么。

布鲁克林没有给媒体采访的机会。

“这里是法庭,不是新闻发布会。”

布鲁克林说了一句,恰好电脑此时开机成功,他熟练地登入内网,调取桉件界面,然后点名。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悉数到场,陪审员全部到场。

布鲁克林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特朗科稍稍整理一下衣襟,站起身,来到陪审席前。

大多数律师都会选择在陪审席前发言,这是因为距离越近,情绪感染能力就越强,越容易让陪审团认同自己。

那些站在或者干脆坐在自己位置上发言的,要么是萌新,要么是真正的大老。

特朗科显然不是大老,也不算萌新,所以他选择来到陪审席前。

“各位女士,先生,上午好。”

特朗科先问好,他这句话说的很慢,一边说目光一边从1号陪审员开始,缓缓移动,确保与每一位陪审员都有过目光接触。

这是建立连接的一种方式。

问候完毕,特朗科开始正式陈述。

“这无疑是一起可耻的、令人作呕的犯罪!”

特朗科的开场发言并不出彩,一样的给桉件定性,一样的危言耸听,一百个律师里有九十九个会这么做。但很好用。

“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与被告同为巴鲁克学院学生,奥维斯来自德州圣安东尼奥的一个小县城,她的学费来自于贷款。”

“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也为了早点儿还上贷款,奥维斯业余时间一直在打工。从便利店收银员到酒吧服务生,再到一家叫魅魔的宴庆公司服务人员。”

“4月25日,被告在家里召开派对,所邀请的布设公司正是魅魔,奥维斯也在负责这次派对服务的人员名单当中。稍后我方将会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派对上,受酒精或者别的什么支配,包括被告在内的至少两人对奥维斯实施了侵犯。”

“事后他们威胁奥维斯闭嘴,恐吓奥维斯,如果她敢把事情泄露出去,就让她好看。”

桉件陈述到这里,基本就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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