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的风雪之中,千堆营火在长城之外摇曳闪烁,但光芒跟阴暗寒冷的景象相比,显得渺小而无力。
塞外之王曼斯·雷德坐在竹篮里摇摇晃晃地被拉上长城。
“丹尼斯·梅利斯特大人,”曼斯拍掉身上的积雪,露出一个微笑,“没想到是您来迎接我。”
“你怎么确定我是来迎接你,而不是来杀你的?”丹尼斯爵士一脸阴沉地看着眼前这位曾经的手下,右手握上了剑柄。
“拿着我的脑袋,可没法回去跟你的国王复命。”曼斯笑呵呵地上前,居然给了对方一个拥抱。
丹尼斯粗暴地将曼斯推开:
“别以为我们可以一笑泯恩仇。守夜人不会忘记曾经的叛徒,你等着吧,终有一天,我会割下你的脑袋!”
“我随时恭候。”
丹尼斯爵士冷哼一声,随即带着塞外之王下了长城进入黑城堡。
一路上遇见的守夜人都用警惕的目光注视着这位来自长城之外的野人王。
曼斯·雷德对这些目光视若无睹,而是优哉游哉地打量着城堡,仿佛旧地重游的旅人在寻找过往的回忆。
在藏书室门口,丹尼斯爵士停下脚步,道:
“进去吧,陛下在里面等你。”
曼斯道了声谢,推门而入。
房内的空气中弥漫着陈年积灰和腐朽纸张的味道。
映入眼帘的是一座座高大的木质书架,顶端没入黑暗,架子上堆满了皮面装订的书籍,以及一箱箱的古老卷轴。
曼斯在狭窄过道里穿梭,越过几排书架后,发现了正坐在一张嵌进石墙壁龛里的年轻人。
“山姆威尔·凯撒。”
“曼斯·雷德。”
曼斯看着眼前这张记忆中的面孔,语气颇为唏嘘:
“你跟五年前完全不一样了,现在的你看起来真的像一位国王了。”
山姆威尔笑了笑:
“而你,我的朋友,依然没有一点国王的样子。”
曼斯闻言哈哈大笑。
他确实没有国王的样子,头顶没有王冠,手臂没有金环,颈项没有宝链,总而言之,一点装饰也无。穿的是羊毛衫和皮衣,全身上下唯一引人注目的是褴褛的黑羊毛斗篷,其上有几个长长的裂口被褪色的红丝绸缝补起来。
“我没戴过王冠,也没坐上该死的王座。”曼斯语气平淡地说道,“我出身低微之极,没有修士为我涂抹圣油。我没有城堡,我的王后穿兽皮戴琥珀,而非丝绸宝石。
我是自己的战士,自己的弄臣,自己的琴手。任何一位塞外之王,靠的都不是血统,自由民不追随姓氏,也不在乎哪个兄弟先出生。他们相信强者。
我离开影子塔时,有五个人吵嚷着要当塞外之王。托蒙德是其一,马格拿是另一个,现在他们俩都成了我的手下,至于其余三人,都已经被我杀了,因为他们宁愿反抗也不愿服从。
然后我就成了塞外之王。”
“但现在你来到了塞内。”山姆威尔道,“这里只能有一个王。”
“这正是我坚持要亲自见你的原因。”曼斯上前几步,在桌边坐下,自己给自己倒了一杯酒,然后一饮而尽。
“好酒!”他发出一声舒爽的赞叹,将木酒杯重重放回桌面,发出砰得一声,“凯撒,你知道当初我为什么从守夜人军团叛逃吗?”
山姆威尔摇摇头。
曼斯站起身来,松开斗篷的搭扣,将它铺在桌面上:
“我是为了这个。”
“一顶斗篷?”
“一顶守夜人的黑色斗篷。”曼斯道,“有一次,我们外出巡逻时猎到了一头驯鹿,正忙着剥皮,不料血腥味引来了附近的影子山猫。
一番打斗后,我们成功将它赶跑。但我的斗篷也在战斗中被撕成了碎片。那畜生还撕烂了我的手臂和脊背。
弟兄们担心我撑不到返回城堡,便将我抬到了一个野人村庄。村里有位懂医术的姑娘救了我的命,还用鲜红的丝绸缝好了我的斗篷。
你该懂得丝绸对于一个野人姑娘意味着什么,我甚至都不知道她是从哪里弄来的这种珍贵布料。但她将自己最大的财宝送给了我。
可惜,我是守夜人,立誓不娶妻,不生子。
回到长城后,他们给我找来一件崭新的黑色斗篷,没有磨损,没有划痕,当然也没有红色丝绸。
守夜人必须穿着黑衣。
可我想留着身上这件旧斗篷。
丹尼斯·梅利斯特爵士严厉地斥责了我,并威胁要烧掉我的旧斗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