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方孝孺的失望
从新法来看这一件案子,就是一个财产分析的案子。首先要遵从道德,对大儿子进行一定的处罚。因为他让他爹不愉快了。天下是讲孝道的。这个处罚一定是有的。
但问题是,接下来的事情。
看这个店铺是谁出钱,如果是父母出钱了。那么要将父母的本钱加股权折价还给父母。父母对这钱有支配权。而且按照风俗,给父母的钱,要远远多于父母的投入。
甚至即便,父母一分钱也没有投入。大儿子也要出一定数量的钱,这是因为,兄长对幼弟也是有照顾义务的。大哥为弟弟置办家产,也是应该的。
但问题在于,不应该将大儿子所有财产都拿去给二儿子。
大儿子夫妇有自己dú • lì的财产权。
其实在朱雄英看来,这一个案子,不管是原告与被告,恐怕都后悔得很。无他,本来是一件小案子,家务事县衙都不怎么受理的。
而且却变成了新法与旧法争锋之地。
这案子,从上元县一路打到刑部三法司。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议论,甚至要到皇帝裁决的地步。甚至今后这个案子,很有可能名留青史之上。
但是对于,这案子的当事人。却未必是一件好事了。
各种折腾,他们的命运就身不由己了。
这种感觉也只有朱英雄有,毕竟他在营口大学堂看见太多底层百姓,甚至好多不是最底层的,因为上面轻微一道命令,就改变了人生。
这种感觉,实在是现在很多大官,所不能明白的。因为他们没有底层的视角,所看的就是两派交锋。
朱雄英说道:“在我看来,这案子这样就行了。刑部判卷就很不错。”
方孝孺说道:“如何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