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尔德银行的董事以及高管们陷入困境是有原因的,这是第一次利益者联盟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执行委员会进行大规模改组,可问题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
在三周前,公司董事会收到“重大利益者集团”的通知,要求他们在收到此信件的28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为这些宣称占总股本%“重大利益者集团”选举了一个特别代表委员会充任在股东会的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尽管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据理力争阻止这个委员会的组建,并且向这个集团的股东们发表公开信称一定提升公司股价云云,可这个“股东特别委员会”还是成功了。
无论怎么说,“重大利益者集团”掌握的股票和投票权远超法律规定的10%召开股东会的法律标准,董事会没有办法拒绝召开紧急股东会——哪怕知道这些人其实是为了改组他们。
于是公司内部的法务于是以相同法律载体《2006公司法》及其附则规定,试图找寻可能的法律漏洞,避免这次“重大的人事和经营变动”。
在《2006公司法附则》的第21项规定了,公司必须向外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力的个人”的规则——对上市公司尤其如此,可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就会给占股超过%的股东投票。因为根本没法在收到股东们联名信件至召开股东会的28天内完成说服所有散户的任务,于是这条路被堵死了。
董事会的成员们并不知晓临时股东会要讨论什么,去年的收益虽然有些许下降,可那都是因为另外一家消费银行的危机造成的信心不足,和古尔德银行的关系不大——尽管董事们对这些股东们宣称“进行重大的经营方针上的改组的要求”不慎理解,他们却认为拿出一个或者两个位置,将足够平息这次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