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火下~
叶芷东想想,西凑凑,终于写出五百字,满满的一页,内容如下:
景平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吾名沈宸。
韶年。(是指八岁)
幼时幸得叶府所助,承蒙贵人之恩,不求大富大贵,只求得问心无愧。此纸起誓,他日长大后若青云直上,不会因为私人恩怨,公报私仇,为难叶府的人!
若与叶府之人有恩怨,可报官,搜集人证物证,做为呈堂证供,提供给官府。
同时,不与官府的人勾结。
不得对叶府的三小姐叶芷使用刑具或极刑~
不得落井下石……
……………………
……………………特此说明,叶府的人是指大庆朝尚书大人叶源一家。
承诺人:
毕。
终于写完了!
当事人执笔签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