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想了想,摇了摇脑袋:“自然不会。”
“所以说呢,消息唯有卖第一次最为值钱。而你将重要的消息只卖给一人便是贱卖,同时卖给许多人确保他们不会相互传递才能所得丰厚。”
难怪自己做了三流商人。小孩眼中顿时冒起了小星星,对于王诩的崇拜已经不能用言语来表达。随即表示会在王诩归来前独自完成他布置的功课,势要晋级为二流商人。
王诩将掌心的那枚钱币丢入竹筐。双手搭在小孩柔弱的双肩之上,郑重的问道:
“你确定要成为商贾,从此踏上这条不归路吗?”
吕乾从未见过老人这般认真的问话。那眼神与语气甚至比之前答应教他识字还要郑重与严肃。
虽说相处了短暂的两天,但老人谈吐诙谐,举止和蔼大都不太正经。当下的表情令得吕乾不敢与其对视。目光飘忽,连自己也有些不确定了。
“爷爷只想告诉你,做商人比做官还难。难的不是你赚不到钱,而是赚了不该赚的。一旦有一次,你的心就会改变。这不是简单的对与错,而是生与死。所以不要去羡慕有钱人。表面的风光与内心的富足是不一样的。”
说到此处,他稍稍停顿,叹了口气。
“人在一无所有,饥饿难耐的时候,做什么事都不会再有底线。那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因为活着总比死了要强。”
话题越发的沉重。孩子觉得这似乎是老人经历过的事情。他默默的聆听。
“天下没有只赚不赔的生意,所以这是条不归路。一旦踏上去便要想好自己是否亏得起?爷爷希望你能记下这些话,将来若是遇上困难,多想想,别失了本心。”
吕乾认真且诚恳的点头。内心混杂着莫名的感动与莫名的同情。他旋即抱住了王诩,两眼泪汪汪的。
“乾儿记下了。”
王诩将孩子拥入怀中,毛绒绒的下巴抵着吕乾的脑袋。
“你有了这样的觉悟。那爷爷便告诉你一个秘密。”
这是他的人生至理,听起来可怕却是金玉良言。
“感情是最廉价的投入亦是回报最高的商品。只要你坚守本心,这秘密便能帮你走到最后。若你失了本心,这秘密便是害人的毒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十数年的从商经历让他早已厌倦商人的生活,而他明白商人能走到最后且成功的真正原因。
“人嘛总是用时间来换取金钱,再用金钱去换时间。到头来终究是因果轮回。所以别把钱看得太重了。”
絮絮叨叨的又感慨了半天。
然而令王诩没有想到的是吕乾将他今日的这番话默默记在心里。之后作为商人传家的祖训来教育后人。
不料百年后,吕家出了一个心高气傲的子孙。他将感情的投资玩到了极致却忘记了祖训之中的第一条,最终走上了不归的道路。世间因果轮回,正是印证了王诩的那番话。
想得到些什么必然会失去些什么,这不是付出就有回报。世界很公平。或许我们改变不了人生,改变不了家庭,甚至连改变的勇气也没有,但是拥有与失去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公平的。
套圈的活动即将结束,当下共计得钱12万余。若以黄金来计算,那便是七块半的郢爰。这是笔不小的财富,足够五口之家一辈子衣食无忧。
今日城主一人便贡献了这里四成的财富。他如愿以偿的赢得了五卷《孙子兵法》,此时还意犹未尽的套那最后一卷《论语》。
几十个竹圈正套在男子结实白净的左臂上,挂得是满满当当。
由于衣袖宽大,每次取拿时都会刮到,多有不便。所以他索性直接露出膀子。不是撸起袖子,而是将左膀自衣袍的交领处直接坦露而出。
这造型妖娆中略带一丝豪迈,直叫人看了辣眼睛。所以不少人也都相继散去。只剩下一群红衣甲胄的士卒站在城主身后围观。城主每掷出一次,士卒们便齐声唱和一次。有遗憾、有嘘声亦有喝彩,场面委实滑稽。
身为一城之主,这家伙让人来排队却是自己在玩。一副众乐乐不如独乐乐的陶醉模样。
只见他右手抓了一把竹圈。身体摆出个嫦娥奔月的造型。随后轻轻一掷,竹圈在空中散开,一个标准的奥运五环套在那竹简之上。感觉每一个都沾边,却没一个套中。
王诩看得是目瞪口呆。这金轮法王、哪吒兼红孩儿的既视感到底是个什么鬼?
片刻后,听到一阵喝彩,王诩来到了城主面前。难得礼貌的冲对方行了一礼。
“玄微子不必多礼。”
城主赶忙回礼,左臂上的套圈哗啦啦的垂至手腕。王诩微笑道:“老朽有一事相求,还望城主答应。”
城主十分恭敬的回道:“玄微子尽管开口,晚辈莫敢不从。”
王诩指了指那二十三只满载钱币的筐篓。将自己的请求告诉了城主。
“老朽带走三筐,其余二十框留下,想请城主代为保管。今后每逢冬至老朽会命人前来府上取走一筐”
一年只拿一筐。面前这老人或许活不过十年。城主觉得一定是老人心有顾虑,于是赶忙摆手说道:
“晚辈岂是那贪财害命之徒。区区钱帛还入不得晚辈之眼。玄微子若是不放心,晚辈可命人一路护送至国城。”
王诩偏过头,目光看向吕家等人。
“非也。德才之人,德不符才,才必不存。”
城主微皱眉头,很快舒展开来,笑道:“玄微子太过自谦,您老乃德才兼备之人。不如这样,晚辈留下十筐,之后您可潜人随意支取。其余的则置换成车马、衣食等物,也方便您老远行。如何?”
对方言辞恳切,难以拒绝。王诩点了点头。只听城主又道:“不知玄微子驾乘几何?呃晚辈顺便帮您开具路引。”
这城主心思活络,为人圆滑。一方面想摸清王诩的底细,另一方面则是给了对方一个徇私枉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