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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杀了鸡,猴子也不放过(1 / 4)

对外界关于HK媒体爆料这事儿,就这么两句。但往往字越少,事越大。

就很快。

实际上在荆小强还没开始录这段专访前,两位HK本地大律师已经代表洛杉矶著名律师行的顶级律师团队发出了律师信,正式向HK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经济层面的灭杀,摆明了是个起码千万美元诉讼费的官司,光是败诉后赔律师费都能让电视台破产。

而这种团队组合出马不赢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同时向相关管理新闻管理部门发起投诉,投诉人是来自大厦的顶级讼棍布莱克勋爵代表他的客户罗伯特先生发起。

这位布莱克勋爵最大的战绩是过去几年代表自己的客户和大厦国土资源部、能源部、体育大臣、央行打官司,无一败绩!

简言之就是HK总督都不敢招惹这种手眼通天的讼棍。

你个区区殖民地新闻署机构,发出的几张电视运营牌照给到什么不合格的电视台手里!还有没有社会公德心?

还有没有监管能力?

还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这边连电视台都懒得收拾,直接怼主管部门。

好货当然就贵,收费按照分钟计,通常每小时计费3000英镑。这还只是咨询费用,打官司的项目费用另算。

光是这两条消息,在HK都瞬间炸开锅,让所有人切实体会到,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那家电视台纵然有万般理由解释,我没捏造假新闻,都是谁谁谁说的,言语之间也没有丑化,只是给了探索的启发······

不不不,这边压根儿不纠缠在字眼之争上,更不纠缠我到底说过什么没,就是堂堂正正的用你们最崇尚的假发头套大喂律例碾压过去!

你敢公开发这个消息,那就要有承担这个消息带来后果的实力。

电视台没上市,但背后的媒体公司、文化传媒集团肯定会上市,而且以HK这么点弹丸之地,能拿到电视牌照的必然是豪门家族。

这下立刻知道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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