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彻彻底底的骗了,我就是一个傻子,我崩溃了,我眼前的世界在一瞬间崩塌,生命失去了活着的意义。
我蜷缩在墙角,除了哭泣就只剩下死,看着外面火红的太阳我浑身发冷,如坠冰窖,很想伸出手抓住什么,可是什么也抓不到。
房东报了警,警察也没有查到他们的踪迹,就像是人间蒸发一样。
他们租房时早就预谋好了,把房子租在学校附近,就是要在师专附近找一个傻瓜给他们生孩子。
孩子的命运我不去想,他们自己养孩子的几率很小,极有可能会把孩子卖掉,警察推测他们可能是一个贩卖人口的团伙。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我疯了一样的到处找孩子,看到每个小孩都像是我的。
有一次我去医院里找孩子,就像着魔一样抱着别人的孩子就跑,差点被人当人贩子打死。
我知道那样不对,可是我没有办法,我无法忘记孩子的样子,我被警察抓到派出所,后来是母亲把我保了出去。
回家后我就得了疯病,时好时坏,好的时候会在客厅看电视,发病的时候就被绑起来,锁在屋子里。
有一次我把家点着了,我和母亲差点被烧死,也就是从那天开始,母亲病了,疯病就像能传染一样,她比我病的更严重,她不会认人了。
我和母亲被同时送往精神病院,在半路我跑了。
我加入流浪拾荒的队伍,清醒时就找找孩子,捡的破烂维持生活。
这一走整整走了六年,我从十七岁直接到了二十三,中间的记忆是空白的,到现在我依然无法想起。
等我病好的时候,我已经在南方的舞厅上班,从北到南,我不知道自己走了多少路,去过多少地方。
说来也真是讽刺,不知道我被卖了多少手,别人都嫌弃我有精神病,一次比一次的价格低。
最后买到我的那个老板还算是个好心人,他愿意为我治病,可能当时买我的价格比别人低好几倍吧,我的疯病竟然奇迹般的好了。
孩子的事我不想了,我就当她早死了,纸醉金迷,灯红酒绿,我学着适应,学着适应这行尸走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