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金体,笔走龙蛇,铁画银钩,字迹真是好看。
尽管步入社会几年,云初初心不变,就喜欢字写的好看的男人。
再看李修岳,就带了几分倾慕。
但她嘴上不说,悄默声把笔记本放回,翻半天其实就想找一些蛛丝马迹,看他写字好看不好看。
这夜回到公寓,凌晨三点一刻。月色不错,柏油路上的石子清晰可见。
两人洗过澡,他累极了,从后抱住她,沾了枕头下一秒入睡。
云初屏息许久,确认他睡踏实,悄悄挣脱束缚,转过身,与他面对面。
男人五官明朗,睡颜干净,眉心微皱着,或许太阳穴还有些不适。
她观望许久,情不自禁抬手,指尖在他下巴上冒青的胡茬上走过,往上走,触碰到紧抿的薄唇。
顿了下,脑子里竟然开始浮现,男人动情时,薄唇在自己身上或轻或重,或多情或无情的样子。
那画面让她心跳不稳,指尖在他高挺鼻梁停顿,狼狈收手。
云初掀被子,拿开腰上手臂,轻手轻脚起来,拎了件睡袍,边系腰带边往外走。
她没穿鞋,踮起脚尖,赤脚踩着深色地毯出去。
今夜她失眠了。
而李修岳风尘仆仆从澳洲回来,直奔她那里陪她野到凌晨一点,眼下睡的人事不知。
云初突然很想了解这个男人。
就像情窦初开的少女,面对未知男生的那份悸动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