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事实表明,以物质为主的生物绝大多数会出现由‘血缘关系’所导致的相像。
大体来说,两个物质生物之间的血缘关系越近,二者就有更大可能越为相像。
拥有这种相像关系的会被称为‘亲戚’(根据不同文明有许多细分称谓),或更泛用的称呼‘家人’。
能量生物的特点则由构成他们的能量结构为基础决定。
虽然牵扯到生命的理论,往往会有意外的个例出现(这一观点已得到学术界普遍共识,被称为:生命的不稳定性),但一般来说,能量生物构成类别和比例决定了他们的外表和性格特性。
因此,由单一能量构成的生物种族的个体之间一般非常相似——请勿以为这样的群聚生活一定会更加融洽——有时如此,有时某些个体最不想与之共处的就是和自己一模一样的家伙。
总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量生物会向着两种极端倾向分化(尤其是单一构成的能量生物,他们之间更加相似):
一是‘孤独者’倾向:
个体认为自己,和其他种族中的个体互相之间都不具有任何责任联系。
个体认知其他同胞为‘陌生者’。
对于同种族的其他个体,和异种族的个体之间的差别认知,仅在于语言和习惯的不同。
‘孤独者’一般不倾向于使用亲密的称呼,他们认为自己和其他任何个体都没有亲缘关系。
二是‘大家庭’倾向:
个体对自己的种群认知强烈,会将自己的责任和权利,以及隐私范围(如果有的话)等等外扩到种群中的全部个体上。
究其原因,是个体认知其他同胞为‘另外的自己’。
个体认知同种族的个体为‘和我一样的同志’,认知非同种族的个体为‘陌生者’。
拥有这种想法的种族个体之间会互称‘家人’‘兄弟姐妹’‘朋友’,会视自己和自己所有的同胞有相同亲缘关系,因此也延伸出一定的责任联系。
最为独特的则是法则生物的亲缘关系认知。
法则生物只占泛位面总人口的2%,已发现的法则种族种类却占泛位面总种族数目超过三成——还有大量的法则生物种类处于无学者可及,无自发报告,不可见的状态。
(注:
不知道法则生物存在的个体无法看到任何法则生物,这个特性导致法则生物的研究在“观察”这步就遇到了严重的障碍。
意味着除了学者和见识丰富的个体外,民间无法为研究法则生物提供任何帮助,这也是各种法则生物研究进展常年处在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学术界第一次公开披露法则生物亲缘关系研究的相关证据,是一套关于一整个法则生物家庭的长达二百三十年的跟踪调查资料。
这个家庭在法则生物的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如今被称为‘首要家庭’。
对应的细分研究自然被称为‘首要家庭研究’。
从‘首要家庭研究’中,学者们才得一窥法则生物对亲缘关系的态度。
和之前提出的诸多假想相悖的是,法则生物对亲缘关系的态度更接近于传统动物类性质的物质生物,而非能量生物的关系的更抽象版本(这原是主流猜想之一)。
在‘家人’之外,他们甚至还使用像‘父亲’‘母亲’这样的通常被认为代指血亲的词汇。
‘首要家庭’的组成方式也更接近于物质生物的家庭。调查还发现,即使是类别相同(即亚种相同)的法则生物,依然会因为构成一个一个小‘家庭’而亲疏有别。
这曾一度引起了极大争议。
在原本的通识概念中,法则生物并不存在所谓‘交配’‘生产’的环节,因此不可能产生任何的事实上的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