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纵欲和屠戮,驻越士兵(尤其是美国的正规军和澳大利亚部队)也曾否认那里的战事特别血腥,例见陆军约瑟夫·安德森上尉的访谈,收华莱士·泰里,《血、血、血:黑人老兵越战口述实录》(纽约,1984),页233;肯尼思·迈多克,“越界?——澳军暴行问题”,收迈多克(编),《越南忆旧》(悉尼,1991),页151—163;乔治·莫瑟,《倒下的士兵:重塑两次世界大战的回忆》(纽约,1990),页110。美莱所发生的一切仍不是孤例。许多军人(美军如是,澳军亦如是)都承认自己曾嗜杀无度。步枪手巴里·克瓦纳是从(澳大利亚墨尔本的)艾冯山谷派往越南的,他用让人不敢轻信的语调叙述了在越南的那些“倒霉的日子”,天天得和一个“新到的、又高又壮的澳大利亚人在一起,他就知道把两盒子弹全射进一个挑水的十来岁男孩的身体里。那个男孩固然可能是越共,可至于用两盒子弹吗?”克瓦纳还说,某个晚上他们排听到“灌木丛里有人在跑”,就开了火。第二天早上“发现不过是邻村一队走失的女学生。那个高大的澳大利亚人接着开枪把几个活着的也打死了,这样丑闻就不至于传出去,”克瓦纳回忆说。步枪手巴里·克瓦纳,引自赛莉·威尔金斯,“回望”,《年岁》,1975年5月10日,页11。更多的澳军暴行,见派特·伯吉斯,“心里仇恨的村子”,《年岁》,1976年8月21日,页16;伊恩·麦凯,“战争的实话和谎言”,《广告人》,1976年8月5日,页5;艾伦·拉姆齐,“如何不用担心,去爱越共”,《国民评论》,1976年8月6—12日,页1046。其他士兵只能悲哀地发现自己的良心正逐渐受到侵蚀。一名澳军准尉回忆说,他刚加入越南共和国军某部时,长官每杀一名战俘,自己“都要嚷嚷”。但不久就变了:
现在,长官会先看看战俘,再看看我,那眼神意味深长,彼此都心照不宣。我会出去溜达几分钟,等我回来时别人会告诉我,那战俘试图逃跑,被枪毙了。澳军准尉,引自杰拉尔德·斯通,《没有英雄的战争》(墨尔本,1966),页131。其他澳军的例子,见亚力克斯·凯里,《澳大利亚人在越南的暴行》(悉尼,1968)。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4
驻越美军要更残忍。“我们灭过整个的村子,”一名黑人特种伞兵描述说,“我们(都)怕下一个是不是会轮到自己被送上军事法庭或被要求出庭给出不利于自己人的证据。”小阿瑟·伍德利,收华莱士·泰里,《血、血、血:黑人老兵越战口述实录》(纽约,1984),页261。一名老兵在一首名为《我的谎言》的诗中写道:
那可能性当然
是存在的
她或许很纯朴。
但我只能奉命行事。
而且即使
真实与美好的东西,
也不能有例外
所以,
乘她还没有走远
还没有从眼前消失,
我做了
自己
该做的事。克雷格·威登,“我的谎言”,收简·巴里、埃尔哈特(编),《非军事区:老兵在越南后》(宾夕法尼亚,1976),页24。
jiān • yín、拷打和谋杀常常见诸报端。例见比尔·阿德勒(编),《越南来信》(纽约,1967),页42;马可·贝克,《那片土地:亲历者眼中的越战》(伦敦,1982),页50;菲利普·巴尔伯尼,“美莱不是孤例:每位越战老兵都知道的事”,《新共和》,1970年12月19日,页13—15;理查德·博伊尔,《龙之精华:美陆军越南折翅记》(旧金山,1972),页137—139;唐纳德·邓肯,《“绿色贝雷帽”之抨击战争》(伦敦,1966),页9;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埃里克·诺登,《美国人在越南的暴行》(悉尼,1966);“事关特种部队”,《新闻周刊》,1969年8月25日,页26—33。到上世纪60年代末,人们对越战的失望已与日俱增。这时,许多老兵站了出来“指证”在公众集会时发生的暴行。一次——即1971年1、2月间的“冬季士兵调查”——竟有上百名老兵一齐公开承认目击或参与了暴行。他们要传递的信息很清楚:在越南的战争罪行并不始于(或止于)1968年3月北越连队的作为,其在其他陆军和海军陆战部队也是常有的事。美军师威廉·克兰代尔中尉,收“越南老兵反战协会”,《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2—3。另见赫伯特·凯尔曼,“战争犯和反战者”,《社会》,12卷4期(1975年5—6月),页18—19;“在对詹姆斯·达弗中尉的审判中讯问霍华德·特纳上尉,1970”,收理查德·福尔克、加布里埃尔·科尔可、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46—247及陆军米勒上尉(美国陆军第25步兵师某连连长)1970年2月17日致双亲的信,引自理查德·福尔克、加布里埃尔·科尔可、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395—396。社会学研究试图把这些论据量化,并证实:所有参加过“激烈战斗”、约三分之一参加过“一般战斗”和8%参加过“轻度交火”的士兵目击过暴行或帮别人杀过非战斗人员。对此类研究的描述,见理查德·斯特雷尔、刘易斯·埃伦霍恩,“越南老兵:适应模式及态度研究”,《社会问题杂志》,31卷4期(1975),页90。连高级军官也不得不承认未能严格执行纪律:对108名曾在越南服役的美国陆军将领的调查表明,他们中只有不到两成认为交战规则“在整个指挥链中得到了严格遵守”。近15%的人称他们“不是特别关心战争的每日进程”。调查的是他们在美莱惨案发生前的看法:道格拉斯·金纳德,“越南再回顾:美国陆军将官态度一览”,《民意季刊》,39卷4期(1975—1976年),页451。61%认为规则得到了“较好地遵守”。部队成员目击或参与暴行的几率并不一律。如果对“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该协会倾向于保守)和“越战老兵反战协会”(该协会更为反战和左倾)的成员进行比较,会发现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不清楚暴行发生的频率,但有43%的会员称美莱大屠杀只是“孤例”,只有7%的“越战老兵反战协会”会员持相同观点。“越战老兵反战协会”86%的会员认为类似美莱的暴行比较常见或“只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而已”,而只有27%的“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的会员作如是观。当被问到是否曾目击过杀害平民的事件时,答“是”的“越战老兵反战协会”的会员是“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的两倍(40%)。约翰·海尔默,《把战争带回家:美国士兵在越南及以后》(纽约,1974),页202—203。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5
无可否认,越南战争尤其目无法纪,但我们不应以为“残暴的越南”和其他“较为文明”的战争间有着天壤之别。之所以把越战挑出来作为嗜杀的典型,原因有三。其一,越战老兵特别愿意承认有过暴行,有的是出于吹嘘,有的是谦恭。上世纪60年代,在精神分析学的影响下出现了一种自觉的战争回忆录,风行一时。它鼓励以一种更为详尽、更彰显个性、带更多忏悔的笔法来叙述战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残杀非战斗人员的回忆被视作战争残暴的例证,最好不去涉及:但到了越战,这些都成了可以感知的良心寻求解脱的产物。这一点科恩利乌斯·克罗宁讲得很好,“由此出发:越战文献中的暴行”,收菲利普·贾森(编),《十四个着陆区:走近越战文献》(衣阿华城,1991),页208—215。其次,对越南非战斗人员被杀的热切关注和对1945年以前发生的暴行的冷漠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两次世界大战尚可描画成“神圣”或“正义”的战争,而对越战的普遍幻灭使因之而起的哀吟尤为入耳。最后,社会上许多团体和机构把越战描述得特别可怕,有利于实现他们自己的政治、道德目标:对军队来说,这可以转移对战争残暴方面的关注;对老兵(特别是那些积极参与“越战老兵反战运动”等政治组织的退伍军人)来说,他们目睹或参与的骇人事件可以把对越战过分暴力的指责转移到政府一方,而不用他们的血手来承担;对于“在家”却对战事发展日益担忧的公众,一再提及“越南”这么一个他们只是懵懂的地方,使他们可以把问题归于野蛮的战争,而不用去审视自己的鹰派(或鸽派)立场。对所有人来说,“问题”变成了“越南”,而不在他们自身。
但有一点很清楚。虽然越南逐渐成了战争“暴戾”的代名词,但屠杀在本书所牵涉的三个社会中都有很长的历史了——尤其是在和原住民争斗的情景或是在殖民帝国的语境中。即使我们只关心面对面的暴力(本章并不涉及其他形式的非法杀戮,如盟军1942—1945年间的轰炸行动以及对越南的轰炸,尽管称之为残暴恐怕不会有人反对),见埃里克·卡尔顿,《大屠杀:历史的视角》(奥尔德肖特,1994),页137—145。国际刑事法庭认定美军在无任何正当军事目的的情况下蓄意轰炸平民目标,故犯有战争罪(这就与1923年海牙公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纽伦堡审判的结果相抵触):约翰·达菲特,《给沉默定罪:国际刑事法庭之诉讼》(纽约,1968)及加布里埃尔·科尔可,“战争罪行和越战的本质”,《当代亚洲杂志》,1卷1期(1970年秋季),页5—14。英、美、澳军曾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非法、“冷血”地杀害了大量手无寸铁的平民这一事实本身也不应让我们感到惊讶。1968—1973年间美国陆军副总参谋长就曾声称:“美军在旷日持久的越南战争期间确实犯下了战争罪,但其参与人数与历次战事相比并无突出之处。”布鲁斯·帕默尔上将,《一场持续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争: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角色》(纽约,1984),页85。他试图把美莱惨案描述为畸变而非常规,但他的说法也可以用来证明相反的结论(我就是这么做的)。
杀害战俘向来是军事权宜的重要一环。一战时的观点是好兵是不收战俘的。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217。青年公民志愿者的杂志《焚尸者》给出如下建议:
要是肥胖、多汁的德国兵“告饶”,说家里还有老婆和九个孩子,让他吃刀子好了——两英寸就够了——干掉他。你要是放了他,他还能再生九个只懂得“仇恨”的崽子呢。这个险可不能冒。陆军莫纳德中尉,“燃料和灰烬”,《焚尸者》,1卷2期(1916年6月),页18。这些建议出自坎贝尔少校。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6
(皇家芒斯特燧发枪团的)盖伊·沃恩福德·南丁格尔上尉1915年5月4日从加利波利写信给姐姐说:“我们俘虏了300人,本来还可以再生擒3000人的,但后来还是把他们给杀了”。陆军盖伊·南丁格尔上尉,“1915年书信集”,页8,致姊书,1915年5月4日,帝国战争博物馆藏。其余例见拉尔夫·卡森,“前线回忆”,收詹姆斯·卡森(辑),《爱尔兰的卡森一家》(利兹本,1931),页46;托马斯·杜雷,《爱尔兰人还是英国士兵?一个在英军服役参加了一战的爱尔兰南部天主教徒(1876—1916)的时代和世界》(利物浦,1995),页134,引一名爱尔兰士兵的话,载《沃特福德新闻》,1915年1月1日;列兵哈利日记,1915年5月25日条,收克利福德·尼克松,“一缕记忆”,1915年,页57,帝国战争博物馆2508。杀害俘虏的行为之所以得到纵容有很多原因。罗伯特·格雷夫斯(他认为杀害战俘是同盟国军队在此间的主要暴行)强调了以下几点:为死去的战友报仇;嫉妒战俘到英格兰后在集中营里舒舒服服地呆着;一心向武;再有就是(也许是最常见的原因)因为太懒或没有耐性,不愿护送他们到安全的地方。罗伯特·格雷夫斯,《向一切告别》,1929年首版(伦敦,1977),页163。恐惧和贪婪也是一部分原因(战俘可能会制伏卫兵,可能会消耗本来就不充足的水和食物),同情是另一部分原因(战俘如受了重伤,毋宁让他脱离苦海)。克莱普曼,《泥浆和卡其布军装:一个士兵的不完整回忆》(伦敦,1930),页151—152,1915年6月19日日记;乔治·科帕德,《扛着机枪去康布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