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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另觅新欢,甚至匀不出一点多余的气力是可以用来愤怒的。一股子狠劲上来了也是棉花拳砸上了橡皮墙,就只有一个人傻坐在纽约父亲的寓所里掉眼泪的份。哭累了抬起脸来瞥见胡桃木家具和深灰色台灯,心便愈发地冷,那些物像竟在视线里揉作一团,眉不是眉,眼不是眼的。

那是一本儿歌集,扉页上有一段题词是写给瑞雪儿的丈夫马克的:“我亲爱的马克,我想送你一样东西,来纪念今天发生的事情,这件事令我们的将来愈发明朗化了。现在你可以把这些歌唱给山姆听,将来我们一起唱给他听。我爱你。塞尔玛。”山姆是瑞雪儿两岁的宝贝儿子,居然也被白纸黑字地牵扯了进去,这不是存心要把她逼疯吗?

—马克终于回来了。……等他肉麻地吹捧完塞尔玛,等他说他不会放弃她,等他骂完我是泼妇淫妇碎嘴子牢骚精外加讨厌华盛顿,过了一会儿,他说尽管如此,他不希望我离开他。我坐在沙发上,挺着个大肚子,眼泪哗哗地往下流,等他说到第十六遍塞尔玛·赖斯怎么比我可爱的时候,我鼓足勇气对他说:“你疯了。”说这话用尽了我最后一滴自信。

他车一开走,我一把抱起山姆,拎起一只塞满尿片的提包,叫了一辆出租车,就去了机场。

当一个专门对付翻译小说的编辑,其实远没有想像中那么自在:三年了,我的工作状态经常是端坐在原作与译稿前,挣扎在两种文字的冲突与割裂之间左右为难。于是,故事被肢解了,情节四分五裂,我是在审校而非阅读,怀里揣着的是责任而非兴趣。时间长了,最大的副作用,就是我几乎忘却了一气呵成的阅读感受。

例外的只有那些情节张力与语言兴奋度配合得天衣无缝的作品,比如《心痛》(原文是heartburn,“心痛”自然是中规中矩的译法,不过我老是会联想到过去有一首歌叫“焚心以火”,总疑心用这个词能更传神一些)。

译者李卉定居在深圳,当初不远千里热线荐书的时候,我们还素昧平生。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声,如果画成声线图一定是弹性十足的波浪状的曲纹:

“真是一本好书呢!写书的就是诺拉·爱弗朗嘛!”

谁是诺拉·爱弗朗?

“哎呀,看过《西雅图未眠夜》(SleeplessinSeattle)吗?”曲线忽地挑高,成了一道陡崖,那口气是不由分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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