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王府井书店后,曹志强立刻吓了一跳,因为他看到王府井书店外面居然排起了长龙。
排队的人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挤占了道路的一边,导致这条街的交通都受到了影响。
甚至是,还有几个警察在附近来回溜达,帮忙维持现场秩序。
看到这种情况后,曹志强十分好奇的拉住一个大妈,问大家都排队干嘛。
结果这个大妈说,是来排队买书的。
再问买的什么书,就说是买红光版的“强子诗集。”
所谓“强子诗集”,其实最早的时候,就是《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那本诗集的别称。
只不过那名字太文艺了点,也太长了点。
所以对一些普通人来讲,《强子诗集》这个别称更上口,也更容易记,于是就逐步流行开了。
大妈口中的红光版《强子诗集》,当然就是指红光出版社出品的那部买一送一的书,而不是作家出版社的那部作品。
因为是红光出版社的第一个项目,所以当初求稳起见,打的旗号是买诗集送。
意思是主要卖诗集,《破碎虚空》这本,只是诗集附带的赠品。
这样做的原因,当然是“强子诗集”如今在国内已经很有知名度,更容易打开市场。
由于之前还有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所以这個红光版的诗集,又叫重制加强版。
重制好说,至于加强的意思,除了那本红光版诗集中,有曹志强这个作者的亲笔签名,以及曹志强的素描画外,里面还添加了几首曹志强的新诗。
也就是说,红光版的“强子诗集”,相比作家出版社的“强子诗集”,不光多了亲笔签名跟作者插画,还多出了五首新诗。
其中最有名的一首诗,就是那五首诗中的第一首诗——《江湖行》!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皇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人生一场醉。
提剑跨骑挥鬼雨,白骨如山鸟惊飞。
尘事如潮人如水,只叹江湖几人回。
可以说,这首诗一出来,当时整个出版社的人都惊了,纷纷对曹志强的才华敬佩不已。
为此,他们还把这首诗写在了新诗集的封面上,搞的别人乍一看,还以为是本新诗集。
事实也正是这样。
因为红光版的诗集,为了避免麻烦,名字已经不叫《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了,而是叫《江湖行》。
当然了,虽然名字改了,但内容么,除了多了五首新诗外,其他五十首诗,跟《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这本书里的内容,那是一模一样。
无非就是多了点插画跟签名,印刷的也更加精美。
当然,还有四个名片一样的大字——“强子出品”!
顺便说一句,红光出版社发布的这本重制加强版诗集,是跟作家出版社通过信,并得到版权授权的。
当时,曹志强不光请了作家出版社的社长,还请了出版局的局长,以及新华书店总店的书记跟经理。
大家一起去北平饭店吃了一顿谭家菜,事后曹志强还每人送上了一份礼金。
然后呢,作家出版社就不再追究红光出版社再版的问题了,并且还跟红光出版社写了个合同,正式授权红光出版社,可以无偿出版《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那本诗集里的所有内容。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当初曹志强找作家出版社,出版那个诗集的时候,是签过分成合同的,合同里规定,五年内这本诗集的版权,都归作家出版社所有。
所以理论上,在这五年内,那本诗集里的所有内容,其他出版社都不能出版,否则就是侵权盗版。
不过前面也说了,由于国内目前还没有真正的著作权法,所以版权这种东西,其实就是个唬人的玩意儿。
或者说,版权合同这玩意儿,约束的只是作者个人,却约束不了其他出版社。
严格来说,曹志强当初跟作家出版社签的那个合同,只能约束曹志强,让曹志强不能拿着那本诗集,找其他出版社出版。
因为曹志强那本诗集的版权,已经卖给作家出版社五年了。
那么在这五年内,曹志强如果跟其他出版社合作出版那本诗集,曹志强就要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是其他出版社,以借鉴的名义,直接盗版这本诗集的内容上市,作家出版社就没一点办法,不能问其他出版社要版权费,也不能让其他出版社下架盗版书。
这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了。
原因很简单,作家出版社跟曹志强签的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大家是按商务合同办事儿。
但作家出版社没跟其他出版社有合同,所以就不需要按照合同办事儿。
换言之,如果当初的曹志强,不跟作家出版社签署那个合同,可能就没这些事儿了,因为没合同的情况下,版权默认还是曹志强的。
但话又说回来,不签署那个合同,作家出版社也不会同意跟曹志强玩版税分成制,曹志强也不可能凭着一本诗集,在短短时间内,就赚到五十多万。
总之,因为当初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过一个内部合同,所以理论上讲,曹志强是不能跟红光出版社签出版合同的,只能不签合同,直接出版。
但这样的话,一来后期麻烦事儿多,二来也不能搞什么原作者签字版,失去了正版的噱头。
所以,曹志强才去专门找到作家出版社的社长,问他要了个授权。
反正作家出版社已经赚的盆满钵满,就算不同意也没用。
因为红光出版社,一样可以在不跟曹志强签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出版那本诗集。
作家出版社,无法用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的内部合同,去约束红光出版社!
更何况,就算红光出版社不出版那本诗集,其他出版社也早晚会盗版。
再加上有新华书店的一把手跟出版局的局长出面,那压力可不是一般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