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啊,兄弟。能吃着你这一嘴实惠的,我恐怕还是满京城的头一个呢!知足!打我出来,不给我瞎码棋的,你是唯一一个。够意思了……”
“大得合”先哈哈一笑,半打趣地自嘲了几句,跟着就冲“尤三”发话了。
“行了,别这儿起腻了。你呀,跟人家永远不是一档次!就没跟人家喝酒的福气!记着,这才叫爷!既然人家烦你,以后远远见着躲远点,滚吧你。别耽误我们哥儿几个喝酒了。”
这就叫就坡下驴,有这么一番说辞,实惠有了,面子也过得去。怎么都挺好,唯一吃了瘪子的就“尤三”而已。
这时就得说,“尤三”特别懂事儿,一脸讪笑,一句没争辩就赶紧撤了。酒桌上的气氛由此渐渐恢复了正常。
不过虽说“尤三”做的这么到位,但他临走时的点头哈腰的夸张神情,还是让洪衍武份外别扭,怎么都跟吃了个苍蝇似的犯恶心。
这是因为洪衍武忽然意识到了一点,就没有几个人面对侮辱,还始终能保持着这种笑容的。
谁自甘下贱啊?哪怕敢怒不敢言呢,无意中也得流露出点不满来啊。可“尤三”这如沐春风的太监样儿,倒像被骂爽了一样,太不合理。
所以这小子心里面一定藏着事。那眼睛背后有眼睛,绝对是标准的狼子野心。越这样,越证明这样人性阴险,有危险性。
看来弄不好这就是个能无风起浪的臭虫,绝对不能让这样的人得势啊!要被这小子惦记上,不知道哪天就给你找点不自在。
说真的,他现在倒是挺替“大得合”担心的。身边留着这样能藏着心的主儿,哪天反过来玩儿他一家伙,就够他一呛!
两件别扭事儿算是过去了吧?可俗话说,一而再,再而三。
1980年9月10日,让洪衍武难受的第三件事又来了。
这一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共和国婚姻法》,在社会上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
新的《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
它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许多符合社会新形势的补充政策。其中“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也写入了新的《婚姻法》里。
新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在看来这有什么?“感情破裂”当然应该离婚啦,但在当时,这是何等的不易?何等的惊天动地?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但具有立法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理念的超前性。
但同时,这条法规也撼动了国人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婚姻就是一辈子”的传统理念。
以至于好多人都认为是让好人受气,坏人得逞的法律。甚至后来不少人,都把1981年离婚率上升和第三者插足的情况,归因于《婚姻法》的修改。
但这些人却没想想,当时一大批不合理的婚姻本是历史问题造成的,正是有了这条规定,人们才有了纠错的机会。
实际上哪怕确实存在一方有过错,蓄意制造“感情破裂”的情况。但能和这样的人尽早分开,归根结底对他们自己也是好事。
更重要的是,最关键的意义恰恰在于,不准离婚决不能作为一种对人的惩罚手段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