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别看在服装夜市上,洪衍武的人每天都在用小刀子刷刷地片着老百姓的肉,可偏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就因为货色时髦,多种多样,而且有自由划价的空间。
在“挨了刀”的老百姓里,居然有不少人,反倒感觉这个市场办得比国营的好,让他们受益良多。
像那些没有工作,贪图时髦,每天只会拎着录音机逛大街,哭着喊着也要臭美的年轻男女们就不说了。
那都是些宁肯不吃饭,偷邻居家鸽子和自行车铃卖钱,也得穿条牛仔裤在街上招摇的主儿。
他们是服装夜市最稳固的客户群体,赶都赶不走,背地里也是最爱替服装夜市扬名。
可除了他们以外,对服装夜市存有好感的,也不乏许多有着稳定工作,追求正常生活的普通人。
像1982年春节前就要结婚的王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服装夜市,她才没给自己的婚礼留下遗憾。
如果从社会整体氛围来讲,其实从去年起,新娘和新郎穿的结婚礼服,就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单调刻板了,已经有人敢于把大红色的衣服穿在外面了。
而性格热烈外向的王芬显然更要超前一些,结婚头俩月前,她就一直在琢磨,该穿什么样的服装,来为自己的婚礼留下美好的回忆。
最后她想起了“运动”中毁掉的母亲年轻时的照片,就决定做一身旗袍。
等有这个想法以后,她就到京城的各大商场去转。
转来转去,选了一块古香缎的料子。
虽然每个月只挣四十多块,可她还是狠了狠,拿出俩月工资,花了八十多块钱把这旗袍做下来了。
要说穿上倒是真美,但总觉得差了点什么。
后来问母亲的意见才知道,敢情穿旗袍是要带首饰,穿高跟鞋的。
这下可又犯了难,因为高跟鞋和首饰价格高昂就不说了,关键难以买到啊。
百货商店里即使有高跟鞋买,也需要七张工业券呢。
而珠宝首饰更是难觅其踪迹,恐怕得到传说中的“友谊商店”才有可能一见。
凭她一个普通工人哪里够得上呢?
结果恰恰就在离婚期不足一周的时候,她终于从单位小姐妹的口中知道了服装夜市有卖高跟鞋的。
在这里,她不但买到了比百货商店里更洋气,更便宜的红色高跟鞋,还买到了梦寐以求的珠宝首饰。
虽然是假货,可既漂亮又便宜,一下子就让她的难题迎刃而解了。
就这样,结婚那天,王芬不但带上了项链,还有耳环、戒指,胸口还别了一朵珠花。
她发型是把头发整个烫起来,那种波浪的大花。
这样再穿上一身红色的旗袍,踩上红亮的皮鞋,那真是鲜亮异常,耀目至极。
果然,在她把这当时还堪称另类的行头穿戴好以后,再穿上大衣,坐着小车来到新郎家,一经闪亮登场,就立刻吸引了全场的目光。
那天婚礼上,无论是婆家人还是街坊邻居的目光都非常新奇,盯王芬芳的旗袍看了半天都不愿意离开。
大家都觉得太惊讶了,怎么穿这么漂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