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爷。”
来人止步于鹿杖客面前,动作轻缓,面色沉稳。
鹿杖客点了点头:“杀完就走,不要停留,有人接应你。”
那人面无表情,拱了拱手,示意自己明白。
鹿杖客想了想,又说道:“记得混乱的时候出手,不要让别人注意到你。”
说这句话的时候,那人已经向猪笼城寨内走去,喊打喊杀声不绝于耳,也不知道听没听见。
鹤笔翁冷冷吐出两个字:“稳妥。”
鹿杖客回道:“我明白的,二哥,事后我亲自出手。”
汪琛在一旁听得有些凌乱:“三叔,您不是说只需要他杀完人就走吗,怎么”
鹿杖客没回答,不屑嗤笑一声,汪琛自讨了个没趣,悻悻地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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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雄心壮志,跟着大哥,骑烈马,喝烈酒,玩最烈的女人。
大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人要为自己活着。
这个道理,自从我开始练武的第一天就知道了。
大哥的马叫追风,大哥的枪叫猎鹰,大哥的女人太多,想不起来她们叫什么名字了。
她们有的是心甘情愿跟着大哥的,乱世女人一石粮,想活命,就得跟着强者。
有的是被大哥带着兄弟们抢回来的,如果听话还能活下去,不听话的,被大哥玩腻之后,都赐给了那些兄弟们。
没有人敢对我们不敬,也没有人敢得罪我们。
那些当官的每天都说要剿匪,但从老百姓身上刮下来的所谓剿匪的钱,有一大半都送到了大哥手里。
大哥就是皇帝,号令天下,莫敢不从。
我有时候会向大哥说,这样的日子真好,以前做梦都没有想过能过这样的日子。
大哥哈哈大笑,用他那钢筋铁骨般的大手,拍拍我:“狗日的,你记着,只要你把老子的铁砂掌练好了,就永远能过这样的日子。”
我很开心,练得更勤快了。
直到有一天,大哥死了。
死的时候眼睛瞪得很大,他那双引以为豪的铁砂掌,被硬生生插进了他自己的胸膛。
他身上踩着一个男人。
那个男人就像一座山,纹丝不动,亘古不变。
后来,我在逃亡的路上,知道了那个男人的名字。
西北王,白夜。
西北王这个名号,不是他自封的,也不是他手下人喊的,是那些从他手中逃生的人,口口相传出来的。
我不服气,我恨,我怨。
我怀念当初锦衣玉食,玉盘珍馐的日子,我怀念那几个女人,她们的皮肤如丝绸一般细腻。
可是什么都没有了。
我像一条狗,那个男人连看我一眼都欠奉。
我用了五年的时间,想要找出办法,能杀了那个男人。
我甚至幻想着,我杀了他以后,夺去了他的基业,成为了新的西北王,比大哥更威风,更厉害,有更多的女人。
但是没有办法。
那个男人一天比一天强。
如果说五年前那个男人还是属于人类的范畴,那么五年后,那个人就像神一样,自己连那个男人出手的轨迹都看不到。
在那个男人一章轰塌了城门以后,我彻底死了报仇的心思。
只有惶恐。
我不想报仇了,我只想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