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华想起好来坞的目前的情况,就感觉有点头大,整个脑子嗡嗡的。
张忠华可没打算现在就让拍,他是指望着部电影拿奥斯卡金像奖的,现在拍万一要是扑街的话那就太难堪了。
要知道好来坞可不止有八大巨头,还有数不清的dú • lì制作人,dú • lì制作人的小公司是直接挂靠在巨头旗下的。
当然这种公司不多只要寥寥几个,这些公司采取和巨头合作发行的模式,当然你必须有斯皮尔伯格、卢卡斯的水平,电影公司没脾气不得不合作但是张忠华现在并没有这个资格。
当然张忠华目前没有可能自己拍摄,拍出来之后,不管电影怎么样都是注定要的扑街的,就算不扑街赚到的钱也不是张忠华的,他虽然是个大亨,但是在影视圈完全就是萌新,显然不具备和好来坞巨头们谈条件的资格。
不管是好来坞还是其他行业的垄断是无处不在,外来资本可以随便进入很是容易,但是进入之后怎么样那就不好说了。
电影行业和金融领域一样,好来坞也是讲究传承的,犹太财团控制着整个好来坞,想抢犹太人的蛋糕,白日做梦。
最赚钱的生意是垄断的生意,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以行业的领先者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取垄断的地位。
聪明的犹太人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几乎垄断了电影行业的所有资源,外来资本进入就会面临八家巨头的共同打压和排挤。
这八家巨头图对电影产业实施垄断起源于二十年代,它们大肆收购主要城市的豪华影院,这几家大公司很快就取得了丑国市场的垄断地位。
巨头垄断的策略包括打包发行、延长轮次之间的间隔时间、按地域排他性授权旗下影院等等。
垄断妨碍竞争,长远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丑国的反托拉斯法通过一些手段来限制垄断,让市场上保持活跃的竞争。
对好来坞电影产业来说,大公司追求垄断与丑国政府反垄断的较量在五十年历史中上演了不计其数个回合,其中最关键的是1948年《派拉蒙法桉》颁布,直接破除了好来坞八大巨头对整个电影产业的垂直垄断。
《派拉蒙法桉》本身并不复杂,简而言之,在电影制作、发行与放映的三大环节,制片厂不能再全盘操控,间接的限制了垂直垄断。
巨头倒是剥离了影院,按照法院的要求,电影发行不再是多部一起打包,而是一部一部单独谈,根据影片本身的质量,对所有影院一视同仁,反过来,所有影院也必须对所有片商一视同仁。
巨头按照法庭的要求,分拆为一家影片公司和一家连锁影院公司,两方不得互相干涉对方的运作。
看似问题解决的差不多了,但是八巨头依旧是八巨头,你大爷仍然是你大爷,电影是他们的,院线还是他们的,我不过是左手倒右手罢了。
外来资本进入好来坞花了不小代价,结果电影压根无法上映,能起诉这些巨头吗?
就算去起诉了也不见得有任何作用,未来也基本断绝进入好来坞机会,好来坞还是被巨头垄断着。
好来坞的垄断无处不在,就像港岛嘉禾电影邹大亨拍的电影想来好来坞上映,还不都是几十万美元被买断了,票房再多跟你也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想和好来坞巨头谈票房分成这是做梦也梦不到这样的好事,你拍的电影能在丑国上映就不错了,想要分成,你连上映都不让你上映。
至于索尼从可口可乐公司手里收购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那也是在1989年,不要说收购好来坞电影公司,就算是洛克菲勒大厦还不是一样被东瀛财团收购。
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东瀛几乎要把丑国都给打包了,也正好符合犹太人从东瀛掠夺财富的目的。
张忠华前世看过无数的电影,虽然不能一点不差的复制出来,但是还是能写个bā • jiǔ不离十的。
这么多的票房,张忠华当然不甘只拿些零头,但是进入好来坞是不现实的,否则美帝还怎么传播自己的丑国文化,怎么宣传丑国梦。
张忠华现在和好来坞巨头合作还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高产的知名作家也不缺剧本,现在没法和好来坞八巨头抗衡,不代表以后没资格抗衡。
张忠华想到自己计划不由得笑了起来,亚洲可没有反垄断一说,张忠华可以在东南亚建立最大的院线垄断东南亚市场,只要好来坞巨头电影想在东南亚上映,呵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好像想的太远了,张忠华又回到《救赎》问题上,这电影怎么拍,认识的明星都还没出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