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存的方式
部分员工表示:“只要一部作品让我产出的情绪能量多于我买这部作品支付的能量,我就等于是白捡一份阅读观看权啊,肯定要买。可以把销量高的作品全买一遍,基本不会亏。负司里的高销量作品质量是真的好,都是能引动大家真情实感的。”
负司内售卖的非实物类作品——包括负司制作的,也包括员工自制的——只要有“长期保存权”购买项,且购买者买了长期保存权,则直至购买者或创作者与负司彻底解约,也就是灵魂消散为止,购买者身处负司内期间都可以随时、完全不限次数地重复翻看或使用。
所以同一个负司员工不会重复购买同一个此类作品。但因为负司经常进新员工,于是同一个作品在创作者还活着时会一直带给该创作者收入。
而当创作者死后,多数作品会随之陆续消失,但有少数激发出了负司员工大量情绪的杰出作品,会进入负司的官方能量商城,由负司出能量维持其继续存在,使其成为负司内的长期甚至永久商品。其所有权和后续收入都归属负司。
还有更少数的作品在失去创作者后,甚至在创作者生前,能化为情绪场,创造更多的、不在负司掌握范围内的能量价值。
负司:“在我这里,能量、情绪是最根本的存在。你们用五感接触那些作品时,以为自己接触到的是文字、图画、声音等,但本质上接触的其实都是基于情绪诞生的能量,而情绪一定要有载体。”
负司:“创作者的魂体是其每一件作品最天然的载体。当创作者死后,载体消失,一般作品也便自然消失——如果是多人集体创作的作品,则该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载体,作品消失的时间则是团队最后一人死亡的那一刻——我没有办法留存干巴巴的字或者图或者声音等,除非我自己耗费与创作那些作品差不多的能量去成为那些作品的新载体,但我通常不乐意那么做。”
负司:“可一个作品如果引动了很多员工的情绪,且这些员工在欣赏那作品的同时,自己产生了更多的想法或者叫创作,那么这些员工便可以与这作品的最初创作者一起成为该作品的载体。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有先后顺序的、变相的集体创作,就能在最初创作者死后,让作品因其他载体还活着而继续留存了。”
负司:“你们可以看到,这类最初由某员工创作的作品当放入我商城后,售价都很低,明显比直接、完全由我制造的低。你们购买后直接因其产出的初级情绪能量经由我处理后反馈给你们的纯净能量经常比售价多,多几十倍,甚至多上百倍,就是因为这些作品得以存在的主功劳不在我,而在你们。”
负司:“我只是把你们希望它们留存下来的情绪汇总起来,稳定住了这些作品的存在。名义上这部分商品属于了我,实际上,它们属于为它们投入了感情的、所有还没消散的魂体。”
负司:“有些时候,某作品没能得到足够大量、广泛的喜爱,本该随着其创作者的死亡而消散,但因为某一个人对这作品的执念特别深,这人针对该作品产生的情绪为这作品构造出了保护壳,我也可以帮忙加固那个壳,然后将那作品放到这个执念重的人的名下。之后该作品的收入有一部分便会进入这人的账户,还有一部分用来支付我稳定保护壳的耗能。”
负司:“通过以上解释,你们就应该明白哪些作品能在我这里长存了吧?”
负司:“一,得到了大量人、很多代人公认的好;二,在原作者死之前,至少有一个人对这作品的感情比原作者创作该作品时更深。”
负司:“注意,能在我公司内创作作品,或者在情绪场内创作了作品后带回我公司的人,对自己的作品都是有着非常大量的情绪的,不可能是带着糊弄事的敷衍感情,想接管作品的人对此作品产生的感情要比这个原创者情绪更剧烈很难。”
负司:“不信你们可以试试自己随便画一幅画,然后放桌上一个月。当满一个月时,九成九以上的人都会看到画消失了。因为你们画这些画时没有对它们投注感情,所以它们会自然地在空间能量的流动中被稀释。也就是作画材料融进环境里了,不会持续构造那幅画。”
负司:“同理,你们随手发一个帖子,一个月之后帖子也大概率会消失。虽然很多人不信,但我真的没有删过帖。帖子的消失、隐藏、难以被找到,都是能量的正常逸散现象。那些存在时间很长、连新手都能轻易搜索到的干货帖,都是被作者、读者倾注了很多感情的。”
负司:“顺便再次明确一下,干货帖、在新人提问帖中仔细回答等,在情绪能量的定义中,都是创作。那些内容只要引起了读者的情绪反应,便都会给予创作者能量分成。你创造的情绪场、激发出的能量,我除了收取收集及加工费用之外,便都是你的,我不会抢夺。”
负司:“实际上我也不能抢夺。因为激发出的能量天然便属于产能者与激发者,如果我强行让能量归属我,我要么需要为抢劫行为付出代价,简单说来就是需要额外支出能量,那不划算。而如果不支出能量、硬抢,则因为违反了最基础的公平、等价交换规则,我这公司会失稳,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崩塌,也是不划算。很不划算。”
负司:“还有,以上详细解释也是一种创作,是属于我的作品。只要你们在理解这个作品时产生了情绪波动,我就可以收能量啦。”
多数员工对此表示:你的解说太冗长又太枯燥了,听得我们犯困,好像并没有产生情绪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