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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九零章 君权与相权(2 / 3)

“票拟”,皇帝直接下旨被称为

“中旨”,可能会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

“中旨”是现代意义上的不合法文件。票拟本来就不是圣旨合法与否的必要条件,圣旨和皇帝的意志本来就是法律。

拒绝执行的官员实际上就是在抗旨。那时候的大学士,相当于官僚体系的代表和领袖,他们不票拟的做法,是表示官僚体系不支持皇帝的决定。

这种情况说明皇权和文官集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皇帝又想要强行推动自己想干的事情。

在官僚体系和文官集团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官僚体系在用拒绝执行的方式对抗皇权。

不票拟就是官僚体系首领向外发出的信号,意思相当于对着所有得官员们喊话:“大家都不准按照皇帝说的办,谁去给皇帝办事,以后有你好果子吃!”下级官员们不执行的原因,其实是担心以后会被官僚体系排挤,而不是说圣旨不合法。

如果皇帝有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下属,如果皇帝掌控者能够dú • lì贯彻自己意志的执行力量,根本就不会在意圣旨有没有票拟。

世祖皇帝掌权的过程,就是重新建立自己班底的过程,也直接打碎了所谓的票拟惯例。

作为皇帝的朱简炎,以及当过皇帝的朱仲梁,都比臣子们对相权更加的敏感。

所以意识到这个问题自后,他们很快就做出了决定。设立中央朝廷分管九卿的同时,必须调整和明确九卿们的决策范围。

九卿仍然只能是某一个范围的决策者,并且不是最终决策者。宗伯相当于仁武朝之前的礼部尚书,只管文化、礼仪、教育,冢宰相当于以前的吏部尚书,只管官僚体系建设,司马相当于以前的兵部尚书,只管军事预算,军事建设放在都督府。

司徒管财政和税收,司空管工业和建设,司寇主管法治建设等等。最终大体上还是按照朱仲梁的思路,基本上按照传统的九卿的职责去做了分配。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调整,例如把民政从管财政的司徒身上了下来,分给太保管。

与此同时,九卿也不能是大域的真正主官,不能具有分管的大域内的

“通用决策权”。在仁武朝之前,朱元章之后,虽然完全拿到了中央衙署的通用决策权,但是地方上的决策权还是经常会在主管官员手中统一。

巡抚和总督都是某种形式上的地方通用决策者。是到了仁武朝自后,再次将地方的决策权也全部分开了,原本已经基本固定化的巡抚和总督,再次逐步回到了特事特派,事毕撤销的最初模式。

还在府县两级都设立了dú • lì的司法和监督机构,不再是知府和知县独尊了。

现在也当然不可能把一个大域的通用决策权交给分管九卿。朱简炎和朱仲梁甚至不准备给分管九卿任何大域事务的直接决策权。

九卿们的主要职务,也是正式的第一职务,被确定为被分派管辖的几个中央衙署事务。

他们会成为皇帝之下的中央朝廷的最高决策团的成员。但不是分管大域的主官。

大域的主官,仍然是总督、都护、提刑官、御史们,当地的绝大部分常规事务,应该由他们在当地直接做出决定,降低中央朝廷出面的事务的比例。

否则降低中央衙署工作压力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剩余的仍然需要专门报送中央朝廷的事务中,绝大部分的常规事务仍然要按照流程交给对应的中央衙署去处理,也不能直接送给分管的九卿。

设立大域总督、都护、提刑官、御史之后,对于朝廷的各个部门而言,相当于将这个大域的几个甚至几十个省,合并成了一个更大的省。

对应部门需要联络的人员数量直接缩减了一个数量级。大域虽然有六个主官,作为

“通用决策权”掌控者的皇帝,如果要直接管理大域,当然熟悉所有大域的所有五十四个主官的情况。

但朝廷的每一个部门,都是没有通用决策权,都只负责具体的某一类型的事务。

他们实际需要联络的人员,只是每个大域六个主官中的对应的那个。户部负责民政,只需要联络分管的都护,经常传递公文的也肯定是都护手下的文书,不需要在意总督是谁,不可能知道总督手下有几个幕僚。

兵部负责军事预算,只需要联络总督,也不需要在意都护是谁。刑部和都察院只需要联络提刑官,也不需要理会政务和军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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