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不能完全dú • lì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