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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晋国最后的辉煌(4 / 4)

因此晋悼公即位后,对魏氏家族进行了封赏,魏相、魏颉两人被封为卿士,魏悼子的儿子魏绛更是被提拔为中军司马,魏氏的家声再度显赫。

赵氏家族自下宫之难后便被降为罪人,在韩厥力请之下,景公才应允由当时年仅十余岁的赵武(赵文子)作为赵氏之嗣,以备宗庙祭祀之事。而悼公之时,赵武年纪渐长,才能也逐渐显露出来,悼公于是任命赵武为卿,命其佐新军。赵氏家族的中兴由此开始,其后赵武更是由八卿之末逐渐执掌国政,为晋楚弭兵之盟作出了重大贡献。

而对于拥立悼公有功的栾氏、中行氏两家,悼公一方面以“弑君犯上”的罪名将栾书罢免回家,一方面却又提拔栾书的嫡长子栾黡为公族大夫,授予其下军将之职,栾纠(一名弁纠)也被任命为御戎。中行氏一族,荀家、荀会被任命为公族大夫,荀宾则担任戎右之职。

至于范、韩二族,在栾书、中行偃杀君更立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厉公死于狱中后,栾书“召士匄,士匄辞;召韩厥,韩厥辞”。悼公为了取得这两大家族的合作,先是任命韩厥为中军将,使其代栾书之职,后又提拔其长子韩无忌为公族大夫。范氏家族的士鲂(《公羊传》作士彭,士会子彘恭子)和士渥浊也分别被提拔为了卿和大夫。

三、改革赋税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由于多年的对外战争以及统治阶级奢靡享乐的作风,晋国国计艰难,经济凋敝,再加上赋敛制度十分严苛,导致民不聊生。悼公即位,大力提倡节俭之风,对统治阶级的奢靡行为予以惩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缓和了社会矛盾。

第一,悼公下令废除公私债务,并从公府中拿出粮食布帛组织贩卖,救助灾荒,对鳏寡孤独之人也予以补助;第二,他制定新的赋税徭役法则,减轻赋税比例,命令官府不得侵占农时,不得在农耕收获之时征调民夫,保证了农业生产;第三,严禁奢侈浪费,下令减缩公私支出,并对世家大族兴建土木的行为加以约束;第四,放宽山野水泽樵采渔猎的禁令,令山民农人可以依法各取所需,使得“公无禁利,亦无贪民”。悼公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下层人民的生活,也使国家的府库逐渐充实。

四、推行法制改革,整顿军备,提高晋国军事实力。

悼公之前,晋国的君主也曾经推行过法制改革,例如晋景公为了加强公室地位,削弱卿大夫的地位,就曾下令废除赵宣子之法而命士会重修法典,但是因为政策太过强硬、改革力度过大,遭到强族的顽强抵抗,因而以失败告终,导致公室的地位更加卑微。而晋悼公为了减小改革阻力,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手段。他命士渥浊为大傅,命其重修范武子之法。法典实施之后,晋国国内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彻底改观。

而在军制方面,晋悼公合并原来的上、中、下、新四军为三军。军队中大量的冗官闲职被裁除,而重要部门则加强了领导,如取消卿的御戎,战时以军尉代理,国君的御戎则由战时临时任命变为常设之职。除此之外,悼公还在各军之中分别设立司马、军尉等职务,加强对军队纪律的管理。他还十分重视战马的驯养,专门设立了乘马御一职。

经过改革,晋悼公真正做到了“广举不失职,官不易方,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左传·成公十八年》)。晋国也初步具备了南下与楚国争霸的实力,并在后期的晋楚争霸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形成了“晋三驾而楚不能争”的局面。

二十六岁而称霸中原,创建了晋国自文襄盛世之后最为辉煌的局面,这也无怪乎后人将悼公视作文公之后晋国最伟大的君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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