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设计既没有走ab股路线,也没有走有限合伙架构的路线,同时也没有离岸注册,公司注册地就是在新城。
这也正符合群星资本的意愿,如此一来星宇科技将来肯定不会跑到海外赴美上市,而是登陆a股市场,正常上市申请耗时间,那就走借壳上市的路子。
秦丰很爽快果断,但他并不是没有控制权意识。
这样的股权设计方案,创始人是很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几轮融资后手里的股权就被稀释到足以失去控制权。
而秦丰的解决方案是,除了群星资本之外,今后星宇科技要融资引入其它的投资机构,都要和对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群星资本有一票否决权没法签,签了就等于一票否决权没了或者给了秦丰使用,自然不可能签这样的协议。
除了和其它投资方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外,秦丰也会和拿到期权池预留的员工也要签下“一致行动人”协议。
星宇科技的股东里面,除了群星资本这个股东,其它所有股东都要跟着秦丰一致行动,他投反对票其他人就一致行动投反对方,反之投赞成票亦是同理。
如此一来,只有一种情况秦丰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就是群星资本一家占星宇科技的股权比例超过67%比例的绝对多数,因为重大事项决议必须要超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换句话说,只要秦丰加上他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4%,就相当于有一票否决权,虽然这个时候无法做到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通过,但却可以做到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不通过,这样就确保了对公司控制权不丢失。
最差糟糕的局面就是双方僵持住,因为群星资本也有一票否决的能力,同样可以让一项重大事项决议百分百不通过。
接地气的说就是,你不想让我办成我想办的事儿,你想办的事而我也可以让你办不成。
不就是互相伤害嘛。
如此一来,就等同于创始人与资本之间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平衡,即使是有矛盾了也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一直这么僵持耗下去把公司弄破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这样的一种“相互威慑”能够很好的做到彼此都不会轻易去触碰试探对方的底线。
那只有合作共赢这一条路。
事实上,秦丰有控制权意识方鸿很高兴,他要是没有控制权意识,在方鸿这里反而是减分项,因为他如果连这么大的致命漏洞都发现不了,你还能指望他执掌公司能带领公司走多远?
只要秦丰留下控制权漏洞,方鸿会毫不犹豫的在合适的时机把星宇科技的控制权夺走,然后把秦丰从掌门人的位置上拿掉,因为他连这么致命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说明他的能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当然得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