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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1 / 1)

首先,我得说明一下,我当年学公司法的时候,书本上是说公司重大决策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同意,这并没有错。只不过现实中具体得看公司章程是怎么写的。公司章程上一般会对重大事项的变更做出详细的规定,比如会规定需要“过半数或者半数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或者“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表决同意。”章程拟定备案之后,公司的这些问题就按照章程上来办。而且三分之二股东和代表三分之二股权还不一样,这个也要看章程具体怎么写。一字之差就是天差地别。当然,大部分公司为了不让某个持股比例特别大的股东专断专权(比如柯总这样的,咳),肯定还是按照三分之二来的。

其次,我原本写的就是柯总个人持有的股权是67%,超过三分之二,后来想了想,这么大个公司他一个人占股比例这么大有点不合适,这样的话,还不如让他个人独资算了(开玩笑,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两个人以上),于是后来改成了56%,反正过半数也是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而且我也没写死他就不开股东会啊,他是可以做决定,但真的要转股还是要开股东会的。只是因为这个公司本来就是他一手创立的,他家背景又比较深,其他小股东就算不同意也不会说什么,要三分之二股东表决同意也是很容易的事。

另外我前面也已经说过啦,现实里要转让股份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签股东会决议,拥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要签放弃购买这部分股权的声明,边老大也知道这一点,所以说转股的事情不是一天两天能办的,而且边老大这边要是不同意,和晟也是办不了的。

最后,我还是提前剧透一下吧。。。。。边边是不会接受的,柯总说破了天边边也不会接受。他有他的坚持和骄傲。所以转股这事是办不成的,你们别太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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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这里,就继续科普一下,一人有限公司就是个人独资公司,这个属于特例,不能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来比较。

至于转股的问题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现实中很多公司都会用挂名股东,挂名股东虽然看起来占有股份,实际上一点权力都没有,什么都是实控人说了算。但是实控人很有可能一点股份都不占,但他对公司同样拥有控制权。所以股东会什么的,真的也不是完全有用。

不过这些就得等你毕业之后出来工作之后才能了解到了。书本上的东西肯定都是按照最正规的程序来教学生,我当年学经济法,会计法的时候,那谁谁还说不做假账呢,现实中哪个公司不做假账?哪个公司不打税务的擦边球?我在小说里已经写得尽可能的符合逻辑了,写太深很多人也看不明白,所以写得比较浅显。毕竟我又不是来上专业课的,我只是写个小说而已啊233333

第50章

最后也没谈出个结果来,边以秋说要股份互持可以,但得按照双方市值重新估算持股比例,反正是半点便宜也不想占。

柯明轩才被他半真半假那句叹息撩得心头一片柔软,随即就被气了个半死,心想我要是跟你等价互持,那才是真有病。

裴思远问他到底在想什么,他还能想什么?不过是想着跟家里摊牌的时候能多个筹码。如果玖安成为和晟第二大股东,柯冯两家就算不接受他俩的关系要对付边老大,怎么也得考虑一下会对和晟造成什么影响。所以19%多么?他还嫌太少。

但这个理由他不能直接跟边以秋说,就边大爷那脾气,估计听完不仅不会同意互持股份,直接跟他分手说拜拜的可能性比较大——他是会为了爱情委曲求全的人吗?柯少爷还真拿不准。

周五下班前接到母亲的电话,开口就问柯总是不是忙得快要忘记自己还有个家了。

柯明轩笑着哄她:“哪能呢,昨天晚上还梦到你做的红烧肘子,馋死我了,晚上回去看你。”

冯淑娴更生气了:“你是想你妈呢还是想肘子呢!”然后怒挂电话,转头就吩咐阿姨赶紧去买肘子。

柯明轩给边以秋发了条消息,说晚上要回大院一趟,不用来接他吃饭。边以秋过了二十分钟才回过来三个字:“知道了。”

开着车刚进大院,就看见林嘉彦从里面匆匆走出来,目不斜视的,都没注意到前面有辆车。

原本想放下车窗打个招呼,又觉得没什么好说。就这么一晃神,林嘉彦就从他车前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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