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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永和十年(二)(4 / 4)

从长水军开始,曾华经常是只管制定方针策略,具体的执行工作一概不管,完全交给相应的属下去办理,自己只管监督和协调,外加出面做一个最高领导者该做的事情。例如宣布法令告示。表扬惩戒,或者是跟江陵和建业打擂台,这种“耍无赖”地活曾华玩得很溜。

忙完漠北的事情,曾华又赶着把教会的事情办完了。忙完这些俗事曾华好赶着去当新郎。

曾华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宣布《圣教法令》,代表北府官府正式承认圣教在北府的合法地位(这有点扯蛋)。并且同时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宣布《圣教教会组织法则》,正式对教会套上紧箍咒。

圣教以教区为基本单位,每个教区的人数最少不限,最多却不能超过一千户。必须有一所教堂。不管大小。教区上面才是县教区和郡教区以及州教区。而教堂只是教民祈祷礼拜的地方。只能用于圣教地宗教活动或者慈善等社会活动,严禁进行任何有关政治地集会和活动。

教会由教士或者牧师主持,他们只负责管理教堂,主持祈祷和礼拜,或者传教开导民众,允许进行医馆、学校地开设和运作。而这些教士都是在神学院毕业后由传教士升职过来的。

传教士必须在教区教堂服务三年以上,然后由该教区教民评议。认为他是一名合格的神职人员,这样才能由上级教会授职为教士。在教士职位上服务三年以上,才有资格由教民评议选举为牧师,牧师的数目是根据教民的数量来划分的,每个教区的名额都不一样,一般都是二十个教士才能有一个牧师。

牧师可以组成牧师会,是郡教区地管理机构。一年开若干次会,检讨该区教会工作。同意任命新教士。选举牧师团做为郡教区日常管理机构,而牧师团的牧师称为执事牧师。

牧师会再从牧师团里选举产生主教,主教组成主教会议是州教区的管理机构。也是一年若干次会议,检讨教会工作和任命新牧师,选举主教团做为州教区日常管理机构,主教团的主教称为执事主教。

主教会议再选举产生大主教,大主教会议是圣教最高管理机构,和其他两级会议机构一样的职能,而曾华以先知明王的身份从大主教会议中任命七名红袍大主教组成大主教团,成为圣教最高日常管理机构。

除了这些框架之外还有非常详细的条款,例如教会没有自己的财产,因为他们所有地钱财都是教民捐赠地。所以神职人员除了领有固定的薪水维持家庭之用外,对教堂等教会固定资产并无所有权,只有管理权。教会的财富全部集中在教会共金会,而且这笔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做为州教会地基金委托州教会共金会管理运作,做州教区以下各级教会日常开支所用。另一部分被集中在教会总共金会里,由大主教团掌握,用于大神庙等“高级别”教堂的维护以及大主教会议等机构和人员的开支,还有用于扩张传教等其他用途。

在曾华颂布的法规中,教会使用的任何一笔钱不但都必须通过牧师会、主教会议和大主教会议的审核,而且还受到官府的审计机构的管辖,官府有权审计教会的收支,依法进行监督和惩戒,并公示于众。

由于曾华的身份,圣教不管怎么样都必须接受这个条款,而且教会也完全接受了,做为准则公布于世。范哲等大主教团成员还编制了《圣教神职人员准则》,交由曾华以先知明王的名义颂布。

这准则完全按照《圣教教会组织法则》的原则来制定,非常详细地规定了神职人员必须以身服侍上帝,因此不得纳妾,不得揽财、不得介入世俗事务等。这部准则最重要的核心除了神职人员只是引导和帮助教民信奉上帝,并没有权力和能力却传达上帝的“旨意”(因为话都让先知曾华说完了),所以他们不能擅自解释圣典以外,更重要的是规定神职人员必须和世俗事务划清界限,严禁介入其中。

曾华以北府首脑的名义发表《圣教法令》、《圣教教会组织法则》和以教会首脑的名义发布《圣教神职人员准则》是有深意的,他就是要通过这个方式向世人以及后人宣布,教会与世俗政权是严格分开的,教会不绝对能影响到世俗政权,而世俗政权却能影响到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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