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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绝不吃狗肉(2 / 4)

“死了你可以赔我么?”王暮雪道。

老板咧嘴一笑,“这是不行的,卖了就是你的了,不过我可以教你养,你按我说的喂,保证不会死。”

于是乎王暮雪就把两个半月大的阿拉斯加抱回了家,取名“小可”。

老板吩咐王暮雪的喂法很简单,每天上学出门和放学进门给小可一大碗狗粮,狗粮当然是从老板那里买的,死贵死贵的那种号称进口的幼犬粮,外加老板推销的各种钙片和微量元素。

因为小可是公狗,所以相当调皮闹腾,外加阿拉斯加的运动量巨大,正读高中的王暮雪又哪里有时间满足,于是乎小可很自然地化身成拆家队队长,撕拖鞋,咬沙发,啃桌脚,捣腾卫生纸,扯电线,翻冰箱……

总之拆了客厅拆卧室,拆了厕所拆阳台……

自那以后王暮雪只要一回家,总会获得意外的“惊吓”,于是抽狗抽累了,她也总不忘给小可一大碗狗粮。

这一回,奇迹发生了。

小可在王暮雪每天的打骂下茁壮成长。

八个月时,小可已经跟小马一样高了,并且肌肉健壮,三四岁的小孩可以妥妥地骑上去。

当小可壮硕的身躯趴在主沙发上休息的时候,王暮雪是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坐的。

王暮雪每天大晚上牵着小可出去散步,那是相当有安全感,比牵着男朋友可靠多了。

因为比起情侣中的男性,歹徒更怕狗。

人终归是人,一般的国人手里没有武器,歹徒抢不赢还可以脖子一缩陪笑认怂,或者直接拔腿逃跑。

狗不一样。

狗的牙齿就是天然利器,直接可以咬碎骨头,且狗的行动压根没法预料,真惹恼了那畜生,想跑路估计也跑不赢,尤其是不可能跑赢本就擅长奔跑的雪橇工作犬。

所以新闻报道里常见的是“某某情侣小树林中被抢劫”,从未见哪篇新闻说“某某女生与狗在小树林里被抢劫”。

小可的存在,确实让高中学业繁重,早出晚归的王暮雪有了半夜快走健身的胆子。

原本王建国是不放心王暮雪晚上11点了还要出门遛狗,但奈何王暮雪说只在小区里遛,且小可后来不仅被王建国送去进行专业化“护主训练”,成年后的它,牙齿啃一般的骨头也已经跟吃肉差不多了,唯一能让它还有意愿啃一下的就是猪筒骨。

看着那么硬的筒骨被小可一脸淡定,“嘎嘣”一下直接咬碎吞下的声音,王建国既惊心又放心。

“去吧,12点前必须回来。”王建国挥挥手道,想了一下又补充一句:“不给出小区。”

可怜王建国直到现在都不知道,王暮雪其实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然后每次都直接大步踏出小区,没有一丝犹豫……

因为她想念小区附近一家24小时便利店的百香果酸奶,每天睡前都得喝上一袋,这已经成为王暮雪遛狗时戒不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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