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税务代催”经历,王暮雪深刻认识到了我国新三板企业与ipo企业的差距。
新三板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管理能力不足,规范性差,涉税事项往往管理粗放,故投资银行进场后需要全面优化其税务管理事项。
“老板总说再等等再等等,我也没办法啊!”陈雯非常无奈。
王暮雪也明白这一切不能怪财务总监陈雯,毕竟她进入这家公司也没几个月,在公司的地位和话语权都有限,涉及纳税事项,她个人更是无法拍板,若董事长路瑶坚持,她也无法左右缴税进度。
国内很多新三板企业都栽倒在一个问题上: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务不规范的最明显表现形式为:两套账。
一套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很少,专门递交给税务局看;一套账真实反应企业的收入与开支,给公司自身领导看。
比如一家企业实际营业收入为2个亿,净利润2000万,递交给税务局的那套账却显示营业收入只有2000万,净利润200万,企业如此操作会面临极大的处罚风险。
因为当一家公司准备上市,或者准备在新三板挂牌时,会计师会按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审计,企业自己那套账的真实报表就不得不对外公布,如果这时将2000万的报税营业收入释放到2个亿,税务局只能将其理解为:该企业之前故意隐瞒收入。
凡是被税局怀疑、彻查、然后进行税务处罚的企业,成功上市或者挂牌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毕竟没有股民愿意投资一个偷税偷税的企业。
所以,消灭两套账,使得一家公司内外帐合一,是投资银行、律师和会计师一致的要求。
“姐姐,为什么那个路瑶老是要拖啊?”杨秋平朝王暮雪问道。
“因为她怕最后挂不上去,税白交了。”王暮雪回答。
“啊?但不是应该挂不挂,都得交税的嘛?”
王暮雪闻言叹了口气,递给她一杯奶茶道:“妹子,你太单纯了。”
【投行之路课外科普小知识——税务规定】
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号)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67号文规定,当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纳税义务即产生,而无论此时是否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此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