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经销。
1、请公司披『露』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是否收益分成;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股权。
公司存在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的真实『性』;
2、债转股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公司资金进行出资的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出资是否规范。
三、关于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但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
1、请公司结合行业周期、业务发展情况、销售规模、人员变动情况、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公司结合业务空间、研发情况、关键资源要素与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获取情况等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自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