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扇并非完全不识字,在爹娘尚在人世时,教导过她认字。只是被婶婶接走后,莫说识字,连平日里过活,都要受婶婶刁难。宝扇虽然认字,但也知道自己并非天资聪颖,能被沈云山夸赞一句奇才。且显露聪慧,虽然能得到沈云山一时的另眼相待。但依照沈云山的才华智慧,定然不会屈居在偏僻的村落中太久。他会去往更奢华富贵的郡县,见识到真正才华横溢的女子。到时,沈云山怕是再也不会想起,曾经一个小小女子显露出的聪明。
而且宝扇当真未读过几本书,时时装作聪慧,未免太过耗费精神,且极其容易被戳穿。初时聪慧,后来愚笨,只会让沈云山兴致淡淡。宝扇便要借此机会,彰显自己对沈云山的依赖和仰慕。上至天子,下至平民,对于满心满眼崇敬自己的女子,总会有所动容。但此种崇敬,总要有确切的地方。若是无论一个男子做出何种举动,都满心依赖,只会叫这男子心思膨胀,觉得自身了不得。对于仰慕他的女子,虽然会动容,但却不会用心。毕竟,轻易得到的物件,总会让人怀疑,此物件没有多少珍贵之处。
宝扇仰慕沈云山,信赖沈云山,一是因为沈云山是宝扇的至亲之人,又曾经在她被蒙骗时,拯救于她。二是沈云山才智过人,宝扇一个目不识丁的弱女子,自然对他崇敬。
宝扇来找沈云山时,他刚沐浴完毕,没有束发带,青丝半干,带着水汽的湿意。宝扇脚步微顿,似是觉得自己来的不巧,但她垂下眼睑,深知自己此时来,定然会撞到这副场景,毕竟庭院中的地面未干,仍旧留有水痕,而宝扇尚未沐浴,沈刘氏则是在临睡前才沐浴换衣。
“云山表哥,我,你……我改日再来罢。”
宝扇轻轻转身,脚还未踏出门槛,便听到清冷的声音传来。
“无妨。”
沈云山抓起发带,想要将青丝束起,毕竟蓬头垢面的见人,着实是不体面的。灯火微晃,越发衬得沈云山唇红齿白,刚沐浴后的他,身子舒展,少了一些平日里的疏离和紧绷。
既认了字,便要学会握笔写字。
可宝扇从未握过毛笔,沈云山几次纠正,姿势却仍旧不对。沈云山见不得这般的提笔姿态,便站到宝扇身后,轻轻俯身。他的掌心仍旧带着未干的水珠,便轻柔地覆在了宝扇的柔荑上面。明明是肌肤相亲,却让人生不出沈云山时故意为之的念头,只因若是如此想,便是亵渎了沈云山。
沈云山手指微动,扶着宝扇的玉指向上移去。他将那绵软的柔荑,尽数包裹在掌心,随着自己心意摆弄着姿势。好似那玉似的柔荑,成了他的玩物,无论他如何动作,那柔弱动人的美人,都不会反抗拒绝,只能任凭他作为。
“两指置于上,其下微弯,其余两指扶好。起笔,勾画,停笔。”
墨汁在宣纸上渲染出两个字。
——宝扇。
毛笔被沈云山掌控着,此字便有沈云山的风骨。但持笔人是宝扇,字迹中又夹杂着女子特有的柔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