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此刻,经孙婆婆的点拨,陆鸣殊才醍醐灌顶,有些明白了。
记不清在哪里看到过一句话,大致的意思是:“喜欢一个人,就是明知道他身上长满尖刺,会扎伤自己,却也还是想拥抱他。”
陆鸣殊当时对这种描写嗤之以鼻,他想,如果喜欢,如果想拥有,那就把对方身上的刺都拔光就好了。
当时宋时然好像也在,跟他说:“可是拔掉刺对方会受伤。”
陆鸣殊记得自己当时说的是:“那又怎么样,反正受伤的不是我。”
那又怎么样……陆鸣殊当时不在意的,现在却懂了——那样对方会流血受伤,我自己也会痛。比被刺扎伤还要痛。
如果时光能倒流到多年前的那一天,陆鸣殊觉得自己一定不可能再说出这样的话,他想抱一抱那只刺猬,想用自己软化那一身刺。
他宁愿受伤的那个人是自己,也舍不得刺猬流一滴血。
就像那朵被他偷回去的白棉花。其实想要去除那抹尘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剪刀把那块脏了的地方剪掉。
如果是以前的陆鸣殊,一定会选择这样做。
他是天生的商人,最会利己,能用最简单的方式达到目的,就不会选择复杂的。
至于别人如何,不在他考虑的范畴之内。
但现在的陆鸣殊不会。
他碰了碰留给顾浔的那朵花,忽然很想顾医生。
哪怕天天见,还是会想念。
第114章
“小陆啊,婆婆看得出来,你从小肯定是被呵护着长大的,什么样的苦都没吃过,心气儿难免比别人高,但两个人谈恋爱,哪里可能永远不吵架。”婆婆语重心长地说。
“吵架不要紧,最重要的是有了矛盾就要及时解开,疙瘩存在心里会越滚越大,到最后啊,就要压死人啦。”
“你刚刚说顾医生不喜欢你,这话婆婆可不同意,他啊,分明也很喜欢你,因为太喜欢了,才会因为你做的事而生气。”
孙婆婆递给他一朵非洲菊:“听婆婆的,两个人好好说,别随便说伤人的话,啊。”
“婆婆,你不觉得我们俩,我们两个男的……”
“觉得什么呀,觉得你们俩都是男的是有病啊?哎哟——”孙婆婆笑道,“老太婆我活了这么大岁数,半只脚都踏进棺材里了,什么样儿的东西没见过啊,这有什么稀奇的。”
陆鸣殊:“………”
“男的也好,女的也好,最重要的就是两颗心在不在一起……”
十字路口的绿灯变作红灯,不远处爱萌宠物医院的大门开开合合,陆续有人从里面出来,顾浔走在最后一个,双手兜在羽绒服两边的口袋里,眉目间凝着郁色。
陆鸣殊远远地看着,心上像烧了一捧滚水,烫得他连骨带血都是热的。
真的吗?顾浔真的还喜欢我吗?
顾浔刚推门出来,就看见了不远处的一老一小,两人今天换了位置摆摊,从咖啡店门口换到了十字路口,离宠物医院更近了些。
那人今天穿了一身灰绿色的薄款羽绒服,大喇喇地敞着怀,里面是一件奶白色高领毛衣,大半张脸被黑色口罩遮住,只露出一双狐狸似的眼。
那双眼眸灵动地转来转去,朝他望过来时顿了片刻,下一秒眉眼弯折出温柔的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