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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是个傻子,很痴傻很痴傻那种。瞧他这反应,跟个傻子有啥区别?听到她说喜欢他时,他真的一点异样都没有,连眼神都没有异样的变化。

刚才觉着他眼神里有东西,想来……真是她看错了。

“萧珩也喜欢我呀,真好,那我们就是互相喜欢了。”余甜甜笑说了一句,对他这种痴傻的反应,其实是有些失望的。如果他不傻,那该多好?

以前萧珩不傻的时候,是很优秀的。他读书特别厉害,每次考试都是第一名。而除了读书厉害外,他其他方面也很厉害。他干农活儿都比别人干得快比别人干得好,他一个人,有时候能顶两个壮劳力。

不傻的萧珩,其实比男主萧天逸,要优秀多了。

以前看书的时候,她就很无语作者的安排。明明这么优秀的一个人,为什么要让他变成傻子?这种安排是不是太过残忍了?

尤其现在萧珩就近在眼前,看着他痴痴傻傻的样子,她真想回到现实里去将那个作者揍一顿!

“媳妇儿喜欢我,我也喜欢媳妇儿,我们都喜欢。”萧珩傻笑着,又说了一句傻兮兮的话。

余甜甜抿了抿唇,她让萧珩也坐下,然后扭着身子,给萧珩量了胸围。

将上身的尺寸都量好后,余甜甜在床沿上坐了一会儿,感觉脚没有任何的不适感了,才起身去将布拿出来裁布。

萧珩站在她身后,看着她认真专注的样子,他眼眸微动,眉头微不可察的皱了下。

刚才那会儿,她很明显是在试探他。

她对他起疑了吗?他是不是露出什么破绽了?

他蹙着眉头思绪了会儿,决定以后……要更加小心谨慎。在人前,他万不可以……露出破绽!

……

余甜甜一整个上午都在裁布做衣裳。

在21世纪的时候她没有给人做过衣裳,但她给家里的狗和猫猫做过。她觉着,人的衣服应该跟猫狗的衣服是一个原理,她能给猫狗做,也能给萧珩做。

只是第一次做人的衣服,可能时间上要慢点。不过慢就慢吧,反正又不急于一时。

余甜甜十分有耐心,她裁好布后,便拿出针线,认真的做起衣服来。

做到十一点多钟,余甜甜放下针线这些,赶紧钻进灶房做午饭。

中午余甜甜做了红烧肉,还做了红烧鱼,做红烧鱼的时候还做了些贴饼子。

一家人围着桌子,吃得特别满足。

吃完了午饭后,余甜甜也没有去睡午觉。

她现在对做萧珩的衣裳特别有干劲儿,她想趁中午的时间去将鞋子洗了,洗了鞋后,就继续回来做衣裳。

昨天她穿了布鞋去县城,鞋子被她穿得有点脏,得洗一洗才行。

这次洗鞋子她没有带萧珩去,她让萧珩就在家里睡午觉,然后她一个人提着鞋子和刷子肥皂,去了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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