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一个神圣而又严肃的地方,来到这个地方,所有人不自觉地都保持了缄默。
一进门,陈恕一眼就看见了坐在前面第一排的那个中年男人——似乎与第一次擦肩而过留下的印象相比,曹德明变得有点老相了,可他整个人坐在那里就有种冷静、严肃、沉着的姿态。他的身旁坐着两个女人,年龄稍长一点的女人浑身上下透露着一股子不可忤逆的强势和霸道,眉间尽是高高在上的骄傲;而年轻女人和她长得蛮像,只是更加显得亲和一点,此时她正微微偏头,塌了塌腰在用心听着女人说话,时不时还会点头附和。
另外有两个男人穿着一身笔挺的西装,扑面而来的都是职业化、专业化。他们在和男人交谈着些什么,脸上是一派轻松,丝毫不认为接下来的辩护有多困难。
不知为何,陈恕从一来到庭审现场之后,心里那种不安便越发的放大了,他左手扣着右手,掌心里全是一片冷汗。而坐在原告席的黄可奶奶在看到旁听位置上的周小欧和陈恕时,紧张的神情有了一丝笑意。
此时,法院外一辆警车停在了门口,曹宇哲穿着黄马甲从看守所的警车下来,从进入审判庭内,曹宇哲的目光在曹德明那几人上停留了一下,甚至还对着他们笑了笑,看起来轻松极了。
很快,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原被告及其辩护律师都分别就坐,法庭一下子静了下来。
审判长一声严肃的“现在开庭”拉开了巷口儿童被害案审判的序幕。
审判按照既定流程向前推进着——曹宇哲先将自己的一些情况向法庭作了说明,并如实回答审判长提出一些常规性提问,然后公诉人宣读了刑事诉状,并且开始宣读有关案卷材料。此时,原被告律师都保持着高度集中注意力,竖起耳朵仔细听着案卷材料,因为要随时对其中不利于当事方的一些要点作出相应的质疑。
曹宇哲对案发当时的情况做了简单陈述:“首先这件事情并不是由我引起的,我不会无故去招惹一个小孩,是他在网吧趁我离开去便利店买东西的间隙,偷盗了我的手机。我在买完吃的,然后回来的路上和他撞上了,我一眼就看见他手里拿着的手机是我的。我让他还给我,可他不还算了,还开口辱骂我,说我是老几,凭什么证明这个手机是他的,说我这是见他人小,想要占为己有。我一时气不过,就把他给扯进了旁边的小巷子里,我承认我动手打了他,可他也还手了啊,我后面我后面的动作其实有点被他激怒了,他当时嘴里还不停地挑衅我,我后来动手就没了轻重谁知道我也不想变成这样的,审判长!”
他的情绪有些激动,法庭有细小的交流声。
公诉人此时上前,他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质疑:“请问被告,为何你在第一时间发现了死者死亡,不是报警自首?”
曹宇哲据理力争:“我报警了啊,你们可以看案卷里啊,在发生后不久我就立刻报警了!”
公诉人继续发问:“请问你报警为何不直接说明是自己所为,为何不是事后立刻去警局自首?”
曹宇哲正要张口,丁俊峰站起来替他回答:“我方当事人年龄较小,当时是情绪慌乱,所以只记得要报警,却因为害怕的原因没有立刻自首,但是我的当事人也并没有任何要逃匿的迹象。”
“被告律师此话毫无根据”,原告律师站起来直接反驳:“曹宇哲当晚的行为,如果说第一次动手殴打可以说是情绪愤怒刺激下的激情行为,但是第二次上手以至于被害人窒息,则是完全自主行为。据法医鉴定报告中所述,‘现场尸检认为,黄可的死因为他杀,系用绳索勒颈造成的机械性窒息。在尸体解剖中发现,死者的心脏、肺浆膜下存在多处出血斑点,血液浓缩,呈暗红色且不凝固,内脏器官呈淤血改变,这些征象都符合因机械性窒息而导致的死亡。同时查看黄可的胃容物,发现其胃已经完全排空,食物残渣明显进入大肠且已经部分消化吸收,证明案发当日他一整天都没有吃饭且被害人有着长期的营养不良’,由此可知,曹宇哲在当晚第二次动手的时候,已经趋于冷静了,他会冷静地寻找作案工具,冷静地将手放在了黄可的脖子上,甚至在报警后,还十分冷静叫来了戴翔等五名同学进入现场,破坏现场物证,同时也间接给自己提供了目击证人,在这之后,他乘坐姐姐曹琳琳的车离开现场,而这辆牌照为山adk768的黑色奔驰车在案发后第二天,也就是2月16日被送往焚毁站压成了一团铁皮,不得不说你将所有不利于你的证据都清理得干干净净。所以,这完全不是被告律师刚才所称的,被告人年龄小慌乱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