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这家伙,昨天持枪威胁自己。
今天又开车故意冲撞自己。
幸好是他遇到,要是换成任何一位普通人,怕是要遭殃。
“我跟你无冤无仇,没有得罪你,你为什么要害我?”林凡问着。
豪哥晃着脑袋,“草尼玛,老子想弄你,还要告诉你理由嘛,你妈的,你到底做了什么,怎么可能把我的车子弄成这样,你踏马到底知不知道,你做了什么事情啊。”
怒声咆哮,无能暴怒的情绪达到巅峰。
林凡没有理睬他。
遇到这种人,他脑海里只有一种想法,就是送到派出所,让警察叔叔教育对方,给对方上一堂生动的课。
放任不管?
算了?
不可能的。
这种不将他人的性命放在心里的人,放任不管只是将危险留给下一位无辜的受害者而已。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看你的模样,肯定超标,这点无需质疑。”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shā • rén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不是给对方普法。
而是想让对方知道,你的行为已经很严重。
“你踏马有病是不是,跟我在这吹你妈呢。”
豪哥开口,闭口就带妈,听的林凡眉头直皱,素质堪忧,也不知以前到底有没有读过书,激动的时候,可以偶尔说个妈,但这家伙一句话里就有一个妈,这就很恐怖了。
另外三位幸存者,摇摇晃晃的来到豪哥身边。
“豪哥,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们很迷糊,完全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