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沈澜沧坐在另一个秋千上。音乐有些复古,她听出上世纪的味道。
罗谣跟着音乐轻哼,唱完一个段落,她说:“让我猜猜,你喜欢摇滚。”
“我这么好猜吗?”
“我可是罗·福尔摩斯·谣。”罗谣的尾巴翘到天上。
“那你再猜,如果组乐队的话,我是干什么的?”
“你这么说肯定组过乐队。”
“你先猜我是干什么的。”
“鼓手?”
“……没意思。”沈澜沧无奈。
“我猜对了?”
“你猜对了,大侦探。怎么猜到的?”
“你的手指既不像弹键盘的,也不像弹吉他贝斯的。”罗谣低着头的时候常常观察她的手指。
“我为什么不能是主唱?”
“因为你有时候会用手指敲桌子。”
沈澜沧笑了,她的确有这个习惯。有时候脑袋里蹦出一段节奏,她就会在桌子上敲出来。
高中的时候她和几个同学组过乐队,其实她并没有学过打鼓,是跟学姐现学的。这件事她一直瞒着父母,周末找各种借口出门,去学校的音乐教室练习,他们一直以为她去同学家学习。
周六是她最快乐的日子,她早上出门,在学校练习一上午,中午和乐队的人一起吃饭。吃完饭大家各回各家,她就给父母发短信,说几个同学要一起去老师家问问题,由此又得到一下午的自由。
她的自由像一只不会落脚的小鸟,在街上飞行不停。她去一些从没去过的地方,一边抽烟一边散步。
父母从来不知道她抽烟喝酒。可能是高中开始的或者更早,连她本人都忘记了。她总是有没完没了的压力需要释放,但并非单纯来自学业,更多的是难以找到的自我价值和家庭对她完全相悖的期待。
她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她喜欢画画、喜欢打鼓,偶尔写点诗歌和小说给杂志投稿,但这几样都没有让她觉得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那个年纪有点浪漫主义很正常,但沈澜沧的浪漫太满了,沉甸甸的倒叫人痛苦。
她在大街小巷流窜,全然不在意周围景致,也可能是将胡思乱想融入了它们。当第二次来到同一条街时,尽管记不起这是哪,她却能知道上次走在这条路上时,自己想通了哪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