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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苏东坡判案(2 / 4)

第二天一早,杨逸与苏轼,以及众曹官齐聚长官厅议事,这是州级治所每天例行的会议,主要是各曹官向知州汇报政务,同时听取知州新的工作安排,对一些疑难未决的政务共同商讨,寻求解决的办法。

大宋州一级的行政构架大致如此:知州之下是通判,二者作为州里的正副手,下辖都曹、户曹、理曹、法曹。

而录事参军是诸曹之首,白天掌管州印,主持诸曹日常事务,因此录事参军又称为大录或都曹,办公场所为录事厅。同时录事参军兼管作为一州的审讯机构和州院(监狱),负责拘押案犯和证人,受理词讼,审讯刑事案件,下设推级,仗直,狱子等吏人若干名,所兼顾的这一职能近似于后世的法院加监狱。

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以及与户籍关系密切的婚田诉讼。职能大致相当于后世的税务局、国土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民事部们的综合体。

司理参军主管州刑狱,督捕盗贼,纠遨奸非之事,办公衙署称为司理院。司理院也设有监狱,下设推院,杖直,狱子,等人吏若干名,职能近似于后世的公安局加看守所。

司法参军,只掌议法断刑,主要司法职能是在录事,司理参军等审理案件后,检出适当的法律条文,以供判决时照用,但不许提供判决建议。办公衙署为司法厅。职能近似于后世的检察院。

通判的工作是协助州长官处理州政,参与司法案件的录问,答押与拟判,行使司法监察权。衙门为常置司。职权与录事参军有所重叠。

事实上,判官这个职位以前应该算是知州的幕僚官之一,他是知府为了监控诸曹官,宣示自己的权威而存在的。五代之时,诸曹官被知州的幕僚官架空,慢慢的边沿化,这就造成了知州独大,各州府慢慢脱离朝廷控制,形成割据势力。

大宋立国之后,通判一职便由朝廷派遣,他的权力在录事参军之上,同时知州施政文书也需要通判签字才能通过,这样一来,通判反而成了朝廷用来制约知州的主要手段。

从诸曹官的职能来看,似乎事情都让他们做完了,没知州什么事了!

别急,知州握有最高的地方司法权。也就是说手下的曹官判定的案件,只要知府认为不合理的,都可以推倒重审;而且涉及到人命的重大案件,也必须由知州亲自审理。各种施政方略也必须有知州核定后,方能施行。

总之一句话,在这一亩三分地上,俺才是老大。看着下首的诸曹官,杨逸如是想;今天是杨逸和苏轼上任的第一天,各曹官大概也需要再看看风色,因此没提到什么重要的事务,只汇报了一些简单的日常政务处理情况,杨逸也不可能立即作出什么工作安排,因此这个例会平静的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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