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报酬罪,目前吴起的争议点在第一点。
第二点:不支付薪资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個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的第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