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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无法进行追责…(2 / 4)

在武协部门做完笔录,第二天李晨就打了个车买票去趟动物园,打算看一下国宝大熊猫。

网上购票来到动物园后进入动物园,很快就见到了大熊雅雅。

看着憨厚可爱的大熊猫,李晨脑海中突然想起来在之前世界上刷过的一条视频:

吃大熊猫犯法么?

视频中的律师,带着眼镜用着犀利的言语用假如定义。

一个饿了十天的男人,能不能吃熊猫?

他认为是能。

遇到熊猫吃熊猫,遇到东北虎吃东北,甚至在言语中还扬言把熊猫皮撕下来做衣服穿上都没有问题。

因为人大于畜生…

想想自己脑海中的案例,好像真的能吃…

因为生命权要大于一切,前提是你真的达到了非吃不可的状态并能够保证执法机关认可你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摇了摇头,打消这种可怕的念头。

熊猫这么可爱,干嘛还要吃肉扒皮?

这种想法多多少少有些邪恶…

掏出手机,李晨也有了拍照的想法。

这家伙还真是好玩…

这边刚发朋友圈,没几分钟电话就响了起来。

是都成同学打来的,说他来都成也不给他打个电话,到底有没有拿他当成兄弟?

而李晨也不好推辞,只能去找他再聚一聚…

在对方热情的建议下,李晨只能推迟回去的时间,又多玩了几天,直到地检署的案件负责人给他拨打电话过来询问。

而李晨也是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竟然会被如此重视,竟然连司法部门都出来发声,给被打的女人“平反”

就如同他说的那样,这样的事情不应该以治安处罚互殴定性…

一趟流程下来,又耽误了一天时间,律师所的师兄都打电话过来问他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因为在处理离婚案时,他的关系挂靠到了京都那边,现在还没有转回来…

一个礼拜后,李晨也是成功的飞回了魔都。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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