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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民?可我是居民啊…(2 / 4)

晚饭吃的比较简单,也只是稍微对付几口。

坐在直播房间内的电竞椅上,李晨拿着自己的手机输入新的直播标题。

《如何看待生命权?普法律师为你正确科普。》

八点钟,直播正式开始。

“失踪人口再度回归?”

“不是说每天八点直播么?怎么又是一二…”

“主播,你成功带动了律师圈,现在有好多律师都像你一样在网上开直播。”

随着网友的涌入,直播间彻底热闹了起来。

“今天普法的内容和往期的可能不太一样,着重为大家讲一下生命权。”

看着直播间的网友,李晨开口说道:“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没有生命权,其他的权利也就无处说起,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权。”

“像我们经常提到的正当防卫,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在保护生命权。”

无视直播间内的整活网友,李晨开始讲述他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熊猫是我国的国宝,受动物保护法保护。”

“说张三在野外游玩迷了路,已经饿了都快二十天,饿的都快不行了,感觉自己快要死掉了。”

“而就在这时,他遇到了一只大熊猫,体内洪荒之力突然爆发,杀死了这只熊猫,还把他的肉给撕下来生火烤着吃,大家说这种行为犯法么?”

“野外遇到大熊猫,张三饿了二十天还有力气把他杀了?”

“熊猫是国宝,当然不能杀。”

………

看着直播间的回复,李晨有些无语:“我说的是假设定义,他就是饿了二十天,体内突然爆发洪荒之力,制服了这头熊猫。”

“啊对对对,你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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