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辩护律师闻言露出我要与你们抗争到底的模样。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就关于打人者作为证人这件事,负责起诉的检察员为什么能够让他作为证人?这严重影响到了本案的公平性。”
“而审判长明知道这样的证人不能够作为证人,还是决定使用,完全违背相关的法律。”
“证人是指除本事件相关外的自然人,而这个证人本身就在互殴之内的第三人,很明显不符合诉讼法中对证人基本要求。”
“一个参与案件斗殴的证人,我们很难确定他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对待这件事。”
“而检察员和审判长在已经发现了案件违法还决定继续违法,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理由怀疑你们失去了对本案公正认知,所以我申请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和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闻言后听后和合议庭的其他两人讨论了一会,决定把对方辩护人的意见告知院长。
“申请意见驳回,我一会把驳回以书名形式告知与他。”
因为案件是舆论案件,法院的院长也在关注此事的公开审理。
听到申请后立刻做出回复。
“被告辩护人,就你的申请回避意见法庭当场驳回,稍后院长会以书名形式告知于你。”
在收到院长回复的审判长对申请做出驳回后继续问道:“还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么?”
“尊敬的审判长,在院长做出驳回的书面答复前,我对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说了。”
审判长听到他还想长篇大论有些不耐烦的开口打断:“对于证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动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够代表证人呢。”
“被告辩护人,如果你要没有别的要说的那就先这样好吧。”
被告辩护人闻言有些无奈。
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我保留刚才的意见。”
“嗯,那么接下来由证人讲述自己的证言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