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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没有停手的防卫怎么会是防卫过当?(1 / 3)

因为时间的问题,李晨打算先去一趟二审的法院申请一下阅卷,之后再说与之前辩护律师见面的问题。

主要是真没有见他的必要。

一审无罪辩护给人家辩护成了十五年,这样的律师跟他聊个屁?

十点半。

车子抵达二审的高级审判院门口,刘晓琴将车子挺稳后转头看向后排的李晨:“李律师,您真的不用先见一下齐律师么?”

“时间紧迫,还是先阅卷吧。”

李晨闻言则是面无表情的回了一句,随后打开车门走了下去。

拿着自己的律师证等相关证件,通关安检门走进审判院的内部。

律师申请阅卷,需要提前交申请,但由于时间原因,法官那边也是很大方的同意了他的阅卷请求。

二审法官名叫刘玟洁,是个女性法官。

坐在会议室内,李晨开始翻看地检署的起诉材料:“李法官,我想问一下,在武协执法过程中有没有开启执法录像?”

“这个肯定是有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你要是想看的话我可以给你调出来。”

京都政法大学的学生…

还是自己的小学弟啊…

面对法官的回答,李晨也是微笑回应:“等会我先看一下起诉材料吧。”

李晨拿出笔记开始记录。

地检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为被告看了他一眼随后从酒桌子上拿起了烟灰缸砸了他一下,随后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还击的动作,后被双方的朋友拉开。

这就是真正被起诉的原因吧…

看到对方应对的措施,李晨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样的小动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许是忍无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或许就是故意伤害的起因。

可是人当遇到莫名其妙的挑衅时,做出的合理反应也不应该成为故意伤害的正当理由吧?

这不仅又让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轰动的正当防卫案,这也是执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们都会忽略人性,会以上帝的准者来要求一个人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说躲避。

这就像自己之前说的那样,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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