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正式开庭,审判长宣读了相关的庭审纪律,李晨开始念起自己的起诉书:
“民事诉讼起诉书:
被告人刘洪康,现已被安南武协局以故意造谣罪逮捕,家住x省…
被告人斗音平台,网络载体自媒体公司,其总部设在魔都。
起诉理由:
2017年6月17日,刘洪康在斗音平台社交软件上发布一则有关于庭审的视频,其内容实则是断章取义,造成恶劣影响,更有不少人恶意评论,进行人身攻击,对本人以及其他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其中,律师齐怀安更是因为网暴事件被事务所解除雇佣关系,还有甚至对他进行人肉搜索,进行语言攻击和辱骂,这些人也被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其中,因为刘洪康(已被捕)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造谣罪,已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很快就开庭宣判。”
关于刘洪康的问题,李晨我曾经想已受害者的身份介入案件,却被大佬给拒绝了。
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牵扯的人员太广,大佬并不想把想单独摘出来。
造谣罪撑死也就三年,换个罪名他也就能多判一些,也算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而李晨却不是这么认为。
你这个案子,不让我插手,最多判个十几年,要是我插手,怎么也得死刑起步。
而且这个案件,也可以作为首个试点案例,以警示为目的,警告那些随意攻击他人的恶意网友,其行为的严重性。
而大佬却说有待研究,直到开庭了李晨也没有等到他的回信。
也就是这样,李晨才把问题的主导人放在了斗音平台上…
“第二起诉人,斗音平台。
在此次网暴事件中,斗音平台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在问题爆发前没有制止相关问题,没有对事件进行研究,为了博取流量任由事件随意扩大,暗中推波助澜,属于幕后操控者和主导者,应负有其管理责任…”
审判长目光看向坐在那里的被告开口说道:“被告人,对于原告的起诉问题,是否属实?”
“不属实。”
坐在那里的原告都信高管开始为自己辩解:“关于网暴事件,我们公司作为一个载体,从来不纯在任何的主导心理。
在案件发生后,我们公司也有组织相关人员对恶意评论的相关账号进行封禁管理,并不存在所谓的人任由事情随意扩大而博取流量的行为。”
法官闻言点了点头,看向对方的法务团队代表:“被告辩护律师,说一下你们的辩护意见。”
“好的审判长。”
斗音团队辩护律师接过话来:“对于被告的提出问题,我有两点辩护意见:
第一,案件的真假性。
对于博主说发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这一点我们平台无法验证,也不可能去验证,斗音平台作为自媒体载体,没有查验权。
如果每个up主发的视频都要过一遍审核查验是否属实,那斗音公司也不是自媒体平台,而是成了打假平台。
第二点,行为人的可控性。
斗音平台现拥注册用户1亿两千万,每天活跃账户高达三百万加,而斗音公司的相对应的管理团队,才不过百人,平均每人要对应一万个活跃账户,难免会有查管不到位的地方,而斗音公司也是在事后对恶意用户进行封禁管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任由其推波助澜博取流量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本身就是不可控的,而斗音公司也是做到了其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
审判法官闻言点了点头:“原告,出示你的证据。”
听到这里,斗音公司的高管互相对视了一眼。
这才是他们真正害怕的地方,也是为什么会如此担忧并一定要获得直播权限的地方。
他提出的证据…
太王炸了啊…
最后说一句:加群等这本书有了稿费会发红包,白嫖的机会你们都不要么?群号在简介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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