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反告他……”
听到这这句时,李晨瞬间来了精神。
这就是对方不交答辩稿准备的大招么?
说到反诉,首先还是得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不然就是诬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审判长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审判院管辖。
反诉的其他条件的条件也是也十分的苛刻: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审判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审判长闻言也来了兴趣,目光望向被告方开口说道:“被告法律代理人,说明你提起反诉的证据和理由。”
蒋政嘉闻言点了点头开口回道:“好的审判长。”
“根据我们从其他骑手那里得到反馈和聊天证据为证,对方起诉前,张小东就联系过其他骑手,以为他们上保险保障骑手安全为由,将他们拉拢到微信群,实际上,张小东的目的就是想要向我委托人公司索要大量的医疗费用,他的目的不纯。
而我公司向骑手说明情况后,他们这才恍然大悟,愿意配合我们出庭作证来揭发张小东的丑陋嘴脸。
而在我的手中,又原告其他骑手当事人的证言证词为证,又有群内的聊天记录为辅证,可以证明,张小东的确是在扇动我委托人公司合作骑手的情况,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而在2016年5月份时,张小东就曾在网上试图利用网上舆论要协平台来完成自己的目的。
2016年7月12号,他又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名曰骑手召集令的信息,试图收集更多的不良言论来完成自己的目的。
这些都是证据。”
说完,蒋政嘉把所有的内容交给了审判庭上的法官。
审判庭的合议庭成员看完之后又把内容交给了李晨。
李晨拿过对方的证据看了起来。
当看到聊天今天的内容时,李晨脑海中开始思考对策,法外狂徒系统开始运作了起来,三种视角出现在脑海之中。
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在煽风点火的意思,利用其他人的不满来给自己加分。
站在司法的角度看,这些聊天对话的内容也是在有意引导的味道。
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来看,他们只是在阐述问题的事实,并不是凭空捏造。
至于网上发表评论…
虽然这种方法不值得提倡,却也是弱者没有办法的办法。
当一个人求助无门时,在没有扭曲事实的情况下网上发表了自己的遭遇,触犯了哪条法律?
看完内容,李晨将这所谓的“证据”还给审判的法官后,返回自己的位置:“关于被告法定代表人所提交的证据,我认为是完全不可以作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