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骑手所反映的问题,因吴勇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逮捕,在此我不再描述。”
蒋政嘉继续表达他的辩论意见:“第二点,有关于原告方提出我方垫资的问题。
在这里我要说明两点,第一:张大状和云升商务签订了合作关系,代表着他认可了这种合作互赢的关系模式。
第二点呢,张小东的车祸有明确的事故责任人,那就应该由事故责任承担他的一切治疗费用,和云升商务是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至于怎么去索赔,那就是原告自己的问题,和云升商务无关,因为他们不是劳务关系。
第三点,关于张小东行为的问题。
在事发后,张小东因为对方赔不起钱,就试图利用舆论的压力,迫使平台他哥哥张大状的费用。
这种在互联网扭曲事实的行为,根据他内容的舆论行,已经构成了造谣罪。
刑罚第二百四十六条有相关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上恶意发稿诽谤个人或单位转载评论点赞超过500构成犯罪,而张小东的评论区内容留言加点赞超过十万,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平台没有追究他的责任,反而是让张小东肆意妄为了起来,在七月份,继续发稿制造矛盾,其行为严重性、广泛性,超过了法律中情节严重的规定。”
说到这里,蒋政嘉也是提高了自己的音量:“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张小东竟然还不知道悔改,还要一错再错。
先是找到云升商务的合作骑手,以为他们买保险的名义来掩盖自己的目的挑拨云升商务平台和骑手的合作关系,,后又创建微信群继续加深矛盾,实在是罪无可恕。”
听到这里,张小东心中的火“蹭”的一声上了起来。
我在网上发的稿子,明明是询问。
外卖骑手受重伤该不该找平台?
怎么就是造谣了?
刚想开口,却被人拉了一下。
扭头望去,却见李律师一脸阴沉的等着自己。
注意到原告处有动静,刘法官望向李晨:“原告方注意庭审纪律,口头提醒一次。”,说完话目光望向被告席:“被告诉讼代理人,继续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好的审判长。”
被突然打断的蒋政嘉只能结束对方的问题,给自己的话做总结:“在这里,我要反告原告方,由于他的侵权行为造成我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失。
我们不能说是因为他自己的家人遇到了车祸,就忽略了他的侵权行为,因为在对于其他人都是不公平的。”
“被告诉讼代理人,注意你的情绪。”
刘法官见蒋政嘉情绪有点激动便开口提醒。
“好的,审判长。”
听到提示,蒋政嘉也开始“平复”他的情绪。
“还有没有其他的辩护意见?”
挺问他的回答,刘法官继续开口询问。
“没有了。”
刘法官将目光望向原告诉讼代理人位置上的李晨:“原告诉讼代理人,现在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好的,审判长。”
李晨闻言望向开口说道:“我的辩论意见有三点:
第一,平台和骑手的关系。
刚才对方说了,平台和骑手是合作关系,一切都是吴勇自主主张,在这里呢,我要说一下,他们的站长实际上是云升平台的雇佣员工,这一点,在地检署那边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
蒋政嘉闻言脸色瞬间阴沉了下去。
这个家伙,还跑到地检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