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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有理走遍天下,懂法才能不怕!(1 / 2)

“关于大家说的问题,我只能说一点。

是你做的,你百般抵赖都是无用之功,只要你犯了法,终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

反过来说,你没有犯法,任何人都不能让你来背这个锅。

如果大家真有遇到执法单位有违规的情况,你自身也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可以联系我,我会站在大家的角度用法律来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李晨趁机又给自己打了一波广告,而网友们也开始吐槽:

“不愧是你,李老板!”

“我在讲述人间现实,而李老板去趁机打广告。”

“李律师,你真的敢和执法单位对顶?我上次找了律师,开庭之前说的豪言壮志,开庭之后屁都没放一个(愤怒)”

“李律师,我家猪难缠大出血,找你可以么?”

李晨挑选弹幕进行回复:

“这个东西不叫打广告,而是你们的迫切需要。

在案件之中,你们身为当事人,又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说的话很难被执法单位去采纳,这时候就需要律师进行介入,利用自身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为给你们辩护。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或许你的行为没有可以辩护的点,所以律师才在审判庭上默不作声。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你找了当地的律师,他们会注重人情世故,不愿意去替你说话。

母猪大出血,可以找个兽医,也可以在网上花钱买个母猪产后护理,这本书网上售价九块九,也不算太贵。”

喝了口茶水,李晨继续说道:“我们现在继续讲述张三的案件。

说张三在一家游泳馆,屁股下面坐了八个游泳圈。

李四游泳又一次遇到了险境。”

李晨面带微笑,直播间内的网友看到了李晨的笑脸开口吐槽:

“这个李四,不会游泳老是逞能!”

“看到李律师的笑容,我感觉三哥这次无罪了。”

“李四:三哥救我!啊…我又死了…”

“李四:案例死亡一百次达成。”

“李四:我为普法做成了巨大的贡献,你们一定要记住我啊。”

李晨没有注意这些弹幕,继续讲述案件:“这个李四在水里拼命的呼叫,希望岸边的张三能够拉他一把,给他扔一个游泳圈。

而我们的张三也是个暴脾气,见这小子遇到了困难说话这么蛮横便是装听不见,直到没了声息。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够不构成犯罪?”

停了一会,李晨才继续说道:“我看了一下,大家有说他是不犯罪的,有说他先用公共资源的。

我们来再次分析他的行为。

张三的屁股下面坐着八个游泳圈,到底是不是占用公共资源。

先从道德的观点来看,李四的死是张三见死不救的结果,他宁愿屁股下面坐了八个游泳圈也不愿意扔下一个救李四一命,但是从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案件,李四的死,和张三并无直接关键。

在这里,我们要认清一点,那就是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行为?”

李晨看向直播间,愣了一会解释:“刑法中有解释,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但他所指的是特定关系或特定身份。

比如,医生救助病人,救护了属于指责所在,不救就是不作为犯罪,是失职…

可张三呢,他和李四是陌生人,没有特定的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所谓的占用公共资源,也是有规定才能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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