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
李晨进入自己入住好的酒店,拿上自己的房卡进入房间,脱掉西装后打开空调,开始编写有关于案件的各种情况。
这种案件,无论对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他都愿意去替对方辩护。
从犯罪的动机上来分析,一定是有一定的原因,才会迫使曹文斌拿刀砍人。
毕竟那可是人家的大喜的日子,真不是忍无可忍,又怎么会做出如此过激的手段?
所以,李晨相信他们说的就是事实。
两个辩护方向:
罪轻的辩护。
考虑对方的情况,是出于护妻心切,虽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到还是要结合案件的真实情况。
曹文斌是阻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妻子啊,这种犯罪能不能去给他轻判?
但凡是有点良心的法官他都会去思考对方的客观原因。
要是对方是一个没有人情的法官,不讲原因只看罪行,那就没有辩护的必要了。
你什么原因都不能拿刀砍人,这就是触犯了法律。
既处罚了法律,就该被判刑,没啥可说的。
真遇到那样的人,也别过多的去辩护了。
你说的再多人家不鸟你,还不如把精力放在二审上。
第二个就是无罪辩护:
曹文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这种辩护方向的要求十分苛刻。
第一,主观上,曹文斌拿刀的目的是阻止对方实施侵犯。
第二,曹文斌在拿刀之后对方没有收敛,继续实施侵犯。
第三,有证实能够证明曹文斌阻止的意图,是对方继续侵犯才造成的结果。
三者紧密相扣,缺一不可。
忙乎了半个小时,把案件中的所有问题都记录了下来,并写出解决方案。
可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第三人来出面说明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讲述案发时的具体情况。
同时,李晨也是做好了准备,他将那帮不愿意出面作证的人送上被告席上…
次日,早上八点钟,李晨从梦中醒来,起床洗漱。
今天要去忏悔所看一下当事人,从他的口中来了解案件的情况。
八点半,李晨准备打车前往曹文斌所关押的忏悔所。
九点钟,经过手续开始正式的会谈。
这次会见的时间很长,一个小时。
或许是忏悔所的管理人员比较同情曹文斌的做法,在手续在一块处理的要比他之前见的接见快上不少。
会见室内。
曹文斌目光望向李晨开口询问:“律师,我家里那边请您花了多少钱啊?”
李晨也没想到他会询问自己的收费:“不贵,一个阶段是两万块钱,你现在的案件属于在地检署的阶段,到案件正式结束前一共收费四万块。”
说实话,李晨的收费并不高。
他这种情况,有能力又有知名度,收费和他的实力不成正比。
普通的律师接刑事案件都是两万块,这就是一个门槛费。
能赢是两万不赢也是两万。
到了审判庭上,他们有可能会十分认真的去对待你的案子,和执法人员硬碰硬,也有可能会走个过程,全程当个吉祥物。
如果是有钱的人,他们知道了李晨的实力后会认为这个收费可真便宜。
四万块钱,最次也能帮自己减轻处罚,不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