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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公诉人员也应该回避!(1 / 3)

审判庭上,李晨目光直视对面的公诉人,继续发表他的辩护意见。

这些话,就是说给他听的,现在暂时提一下,一会直接点名。

而此刻的蒋检察员也是眉头紧锁,仿佛在思考他的问题,寻找合适的对线方式。

可是让他不知道的是,有关于他的问题还在最后面…

“第二点辩护意见,曹文斌的行为。

在面对四人的违法行为,曹文斌一开始的举动也是劝说。

或许是因为,几人是他的好友,又或者是因为案发当天是他的大喜日子,他不愿意去计较其他四人的违法问题。

在面对曹文斌的劝说,其他人几人没有停止反而对曹文斌实施殴打。

而曹文斌深知自己不是他们四人的对手,可如果不管,其他几人很有可能会侵犯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已才跑到厨房去拿那把菜刀,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他人继续侵犯自己的老婆。

至于蒋检察员说他是心怀怒气去拿的刀,目的就是对四人故意伤害,这就他的作案动机。

我有点想不明白,一个男人在自己的大喜日子,碰到几个违法犯罪的歹徒,意图侵犯自己的老婆,好言相劝却被人殴打,他不应该生气么?

在一开始,曹文斌就是被侵犯的一方,他也采取了合理的手段想要化解矛盾,而他人却对他实施殴打,不拿武器他又怎么去制止别人的犯罪行为?

所以,曹文斌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以他拿刀就视为防卫过当。”

“第三点辩护意见,其他几人属于包庇犯罪。

在曹文斌故意伤害案发生前,还有其他人在曹文斌的新婚房间,他们分别是…

在案件开始前,他们几人对四名伴郎的违法行为不许制止,是导致曹文斌拿刀故意伤害的间接原因。

当然了,我们可以理解为不敢管,毕竟当时的情况,谁也不敢保证四名犯罪分子会有其他的过激行为。

而在曹文斌正当防卫过后,被武协抓捕的这段时间,曹文斌的妻子王瑶瑶也曾找过他们,希望他们能够作为曹文斌案件的证人,为他们一家说上那么一句公道话。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人也是拒绝出面作证,在地检署阶段,他们还是不愿意作证,哪怕是到了案件的审判阶段,他们还是想要躲在后面看热闹。

从法律的角度情况分析,加上事后的总总表现,他们就是几名伴郎的帮凶,而执法人员也是在缺少证人的情况,误以为曹文斌是故意伤害而非正当防卫,那他们就符合法律上对于包庇犯罪的主管和客观条件,应当承担相对应的形事责任。”

遇见违法犯罪不制止不犯法,没人怪你,可作为证人,你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还不想当人证,不是包庇犯罪是什么?

“第四点,案件的本质性问题,地检署属于无视法律程序的违规起诉。”

李晨目光再次望向对面的蒋检察员。

小宝贝,该说你的问题咯。

“在案件之中,几名伴郎意图强干新娘,属于强干罪,而在地检署起诉书中,并没有说明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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